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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2019年产品说明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2019年产品说明书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
    产品说明书(保本浮动收益型)
    一、本说明书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结构性存款协议书》(产品编号:
    JC2019072200001)不可分割之部分。
    二、银行销售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本产品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者购买;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
    在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
    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
    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
    的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
    五、在购买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的信息披露
    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个人结构性存款 2019 年第 104 期产品
    产品编号 JC2019072200001
    产品期限 91 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浮动收益型
    内部风险评级 一级
    销售对象 合法个人
    募集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 10000 万元,产品成立最小规模为 3000 万元。
    产品募集期
    2019 年 7 月 23 日至 2019 年 7 月 29 日(如本产品提前成立,则募集期亦相
    应提前终止)。产品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之日至产品成立日期间按活期储蓄利率计
    息,且活期利息不计入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19 年 7 月 30 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
    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
    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同时将成立日期调整为实际募集期截止日次日(如遇节假
    日,成立时间顺延至募集期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
    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
    顺延;若募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
    品不能成立,个人结构性存款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投资
    人。
    产品到期日 2019 年 10 月 29 日
    产品兑付日 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挂钩标的 3 个月美元 Libor
    挂钩标的观察日 2019 年 10 月 24 日
    本金及利息
    本行向投资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根据本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投资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 0.5%(年化),
    浮动利率范围:2.80%或 3.00%(年化),具体参见“本金及利息”。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金额为 1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 10000 元的整数倍递增。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工作日
    购买渠道 柜面
    税款 个人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费用 本产品无认购费、销售手续费、托管费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
    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本金及利息
    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及之后,投资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本行按照下述规
    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1.结构性存款浮动利率与 3 个月美元 Libor 价格水平挂钩。
    2.关于价格水平的约定
    本存款所指 Libor 价格为 观察日的伦敦时间上午11点在路透系统LIBOR页面上显示
    的 3 个月期美元存款利率;但是如果该日是星期六、星期日或伦敦银行工作日以外的某一
    日,则适用该日之前最后一个伦敦银行工作日的利率。若相应日期的路透系统 LIBOR 页面未
    显示该利率,则本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标的价格水平。
    3.结构性存款浮动利率的确定
    结构性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 3 个月美元 Libor 价格表现来确定。
    如果观察日 Libor 低于或等于 4.50%,则为年利率 2.80%;
    如果观察日 Libor 高于 4.50%,则为年利率 3.00%。
    4.结构性存款利息的测算方法:
    结构性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实际存续天数是指结构性存款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利
    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5.结构性存款利息的测算示例(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假定理财本金为 100 万元人民币,产品期限为 91 天,挂钩标的为 3 个月美元 Libor 。
    保底利率为 0.5%,浮动利率为 2.80%或 3.00%,计算结构性存款收益的基础天数为 365 天,
    情况如下:
    (1)情景一:如果观察日 Libor 低于或等于 4.50%,则结构性存款浮动年利率 2.80%;
    结构性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100 万元×(0.50%+2.80%)×91÷365 =8227.40 元
    (2)情景二:如果观察日 Libor 高于 4.50%,则结构性存款浮动年利率 3.00%;
    结构性存款利息=结构性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续天数÷365 =100 万元×(0.50%+3.00%)×91÷365 =8726.03 元
    6.声明
    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
    该结构性存款产品浮动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按其本金占该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合
    同文件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农村
    商业银行根据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三、产品不成立
    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本行合理判
    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人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本行有权决定本结构性存款不
    成立。当银行决定不成立本产品时,应至少在出现并知悉上述情形之日后两个工作日通过营
    业网点及银行网站(www.cqrcb.com)进行公示。公示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结构性存款本
    金返还至客户账户,划付信息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

    四、产品提前终止
    在结构性存款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产品;当相关
    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认
    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结构性存
    款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
    银行网站(www.cqrcb.com)进行公示,视为已通知客户,敬请随时留意营业网点和银行网
    站的公示信息。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结构性存款资金及收益(如有)划入客户账户,划付信
    息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
    计息。

    五、信息披露
    1.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
    进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
    立公告;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关信息。如客户对结构性存款的运作状况
    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若发生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况,重庆
    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站(www.cqrcb.com)
    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3.产品运作期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相关账单。
    4.投资者有义务及时核对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相
    关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如投资者有疑义,应在付息日或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出相关信息资
    料后的 30 日内提出;如投资者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投资者无疑义。但除非存在明显
    的计算错误,本产品的款项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记载为准。
    客户签字:
    年 月 日

  • 重庆农商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9年公募封闭式

    重庆农商银行江渝财富“天添金”2019年公募封闭式

    产品类型 产品期限(天) 个人投资起点(元) 公司投资起点(元) 销售对象 募集规模(元) 预期年化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非保本浮动收益 152 10000 1000000 个人公营混合 1000000000 4.20 %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江渝财富“天添金”2019 年第 114 期公募封闭式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12019114GFY
    产品期限 161 天
    理财系统登记编码 C1126719000153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类别 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二级
    销售对象 不特定社会公众
    销售范围 全国
    适合客户类型 经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稳健型、平衡型、积极型、激进型的有
    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
    募集规模 产品规模上限为 10000 万元,产品成立最小规模为 500 万元。
    产品募集期
    2019 年 7 月 24 日至 2019 年 7 月 30 日 17:00(如本产品提前成立,则募集
    期亦相应提前终止)。产品本金存入指定账户之日至产品成立日期间按活期储蓄
    利率计息,且活期利息不计入本金。
    产品成立日
    2019 年 7 月 31 日。在正常情况下,产品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
    作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但在以下两种情形除外:(1)若在募集期届满之前募集
    资金已经达到产品募集上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提前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该
    理财产品,同时将成立日期调整为实际募集期截止日次日(如遇节假日,成立时
    间顺延至募集期截止日后第一个工作日);(2)若在募集期届满之日未达到产品
    募集下限,则本产品可将募集期顺延,最长 7 个工作日,成立日相应顺延;若募
    一、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组成投资者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理财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二、银行销售的理财产品与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
    三、本产品适合具有一定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无投资经验者购买;
    四、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郑重提示:在购
    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
    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及参考收益等基本情况,在慎重
    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五、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
    息 。 投 资 者 可 依 据 本 产 品 理 财 系 统 登 记 编 码 在 “ 中 国 理 财 网
    (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集期顺延后仍未达到产品募集下限,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选择本产品不能成
    立,理财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
    产品到期日 2020 年 1 月 8 日(若本产品提前成立或终止,以实际到期日为准)。
    产品兑付日 产品到期日后两个工作日内
    客户参考年化净收
    益率
    4.2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产品的募集期开始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公布本理财
    产品的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及收益率浮动方式(若有)。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
    是根据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的资产
    年化收益率,扣除投资交易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托管费率、投资管理费率后取
    得的收益率。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投资交易费、销售服务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代销服
    务费等相关费用。其中投资交易费率为 0.1%、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托管费率
    为 0.001%,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理销售部分代销服务费为 0.25%。(上述各费用率均
    为年化数值,下同。)
    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根据产品规定委托的第三方
    投资顾问,有权获取投资管理费。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年化收益率扣除投资交
    易费率、销售服务费率和托管费率后超过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的部分作为投资管理
    费率。
    对于理财产品费用的费率,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
    收益支付频率
    ■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按季支付: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 20 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后 2 个工作日内。
    □其它约定:。
    认购起点金额
    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 10000 元的整
    数倍递增。
    机构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 100 万元,高于认购起点金额部分以 10000 元的
    整数倍递增。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在产品运作期间内,银行有权视产品运行情况提
    前终止本理财产品,详见“产品提前终止”条款。
    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定工作日
    收益计算方法
    正常到期:客户期末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投
    资运作天数/365
    提前终止时:客户期末参考收益=投资本金×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实际
    存续天数/365
    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不含)止
    实际存续天数为产品成立日(含)到产品提前终止日(不含)止
    税款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监管政策的规定,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
    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计算并交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税费,
    并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支付。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
    自行申报及缴纳,理财产品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后续国家法律
    法规如对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调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有权根据税收政策相应调整
    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税费承担方式。
    其他规定 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兑付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
    期储蓄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理财产品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管理人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
    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投资范围
    本次理财资金拟投资于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 100%,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
    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及买断式回购等。其中:
    同业往来资产(0-95%),债券类(5%-100%),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资产(0-95%)。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
    进行投资,银行确保产品在理财计划存续期限内维持产品风险评级不变,但并不保证理财
    本金的安全及理财收益的实现,理财产品具体投资资产种类及比例将在产品成立公告中进
    行披露。
    三、理财产品费用及收益
    1.声明
    本产品的参考收益仅为银行根据假设、或历史数据或以往投资结果进行的预测,不代表
    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该理财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按其本金占该
    产品项下所有募集资金的比例和合同文件约定的收益分配方式,获得相应比例的收益。投资
    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
    际金额为准。
    2.收益测算方法及测算依据
    理财计划客户参考年化净收益率=理财计划资产收益率-理财产品费率。
    3.收益计算示例
    假定理财本金为 10 万元人民币,投资于该产品的参考年化净收益率为 4.25%,实际理
    财期为 161 天,则投资者的收益= 100000×4.25%×161/365=1874.66 元。
    (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4.特别说明
    在本期产品存续期间,不开放赎回;理财本金在到期/提前终止时,根据投资实际情况
    一次兑付。
    四、产品提前终止
    在理财产品投资运作期间内,客户无权要求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当相关政策出现重大
    调整、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标的提前到期或发生其他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
    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该款该期理财产品。当银行决定提前终
    止本产品时,应至少在提前终止日前两个工作日通过营业网点及银行网站(www.cqrcb.com)
    进行公示。提前终止日后将客户理财资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客户理财账户,划付信息
    以网站公告或网点公布为准。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
    息。
    五、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的公开信息披露将通过本行网站或银行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地点进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在产品发售期公告发行产品的基本要素信息;产品成立后发布成立公告,
    披露产品投资资产种类及具体比例(区间)信息;产品到期后披露到期收益、产品兑付等相
    关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计划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2.若发生理财产品不成立、变更募集期、延长理财期限、提前终止、收益信息变动等情
    况,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要求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网站
    (www.cqrcb.com)或相关营业网点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3.产品投资期间,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提供相关账单。
    4.投资者有义务及时核对所收到的任何款项,以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相
    关信息资料是否准确。如投资者有疑义,应在付息日或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发出相关信息资
    料后的 30 日内提出;如投资者在前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投资者无疑义。但除非存在明显
    的计算错误,本产品的款项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记载为准。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履行投资者信息保密义务,建立投资者信息管理制度和
    保密制度,防范投资者信息被不当采集、使用、传输和泄露。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
    关另有要求外,未经投资者书面许可,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
    与投资者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
    6.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676129728J;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金融
    机构代码:B0335H250000001。
    7.全国服务热线: 95389。
    客户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