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银行职业资料

  • 国际业务办理操作协议凭证规范参考格式

    出口信用证-客户交单委托书、信用证转让委托书、信用证修改转让委托书、转让信用证项下换单通知书.xls
    对内保函参考格式.doc
    对外保函参考格式.doc
    开立担保协议.doc
    担保业务申请书.doc

    对外保函参考格式
    一、付款保函
    二、预付款保函
    三、投标保函
    四、履约保函
    五、质量/维修保函
    六、补偿贸易保函
    七、留置金保函
    八、关税保函
    九、海事保函
    十、透支保函
    十一、飞机租赁保函
    十二、其他租赁保函

    对内保函参考格式
    一、付款保函
    二、预付款保函
    三、投标保函
    四、建设工程履约保函
    五、工程质量及维修保函
    六、质量保函
    七、借款保函
    八、透支保函
    九、延期付款保函
    十、融资租赁保函

  • 国际商会规则文件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doc
    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doc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URR525).doc
    《UCP600》(中英文对照).htm
    0810_3739_Adjusted_FCI_GRIF_and_edifactoring-com_Rules(GRIF).doc
    The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98.doc
    URDG458(English).doc
    URR522(中英文版).doc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doc
    URR725(E).pdf

  •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培训班课件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培训班课件

    2、个人住房贷款的产品与政策.ppt
    3、个人信贷业务中的财务风险识别与防范-个人经营贷款之报表分析PPT讲义.ppt
    4、个人信贷业务的经营与发展.ppt
    5、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ppt
    6、个人住房贷款的产品、政策.ppt
    7、个人信贷业务信息化建设与业务创新.ppt
    8、个人住房贷款营销管理PPT讲义.ppt
    9、个人委托性贷款及个贷服务业务培训课件.ppt

  •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初级)教材(电子版)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初级)教材(电子版).doc

    目录
    【知识篇】
    第一章 金融基础知识 1
    第一节 货币与信用 1
    第二节 利息与利率 3
    第三节 金融机构 5
    一、中央银行 5
    二、金融监管机构 5
    三、经营性金融机构 5
    第四节 金融市场 7
    一、货币市场 7
    二、资本市场 7
    三、外汇市场 10
    四、黄金市场 10
    第五节 个人贷款相关行业介绍 11
    一、房地产业 11
    二、汽车 12
    三、教育 13
    四、中小企业 14
    第二章 个人信贷业务法律基础知识 16
    第一节 概述 16
    第二节 借款人 18
    一、借款人的民事主体资格 18
    二、借款人委托他人办理个人信贷业务 19
    三、夫妻办理个人信贷业务 19
    第三节 合同 21
    一、合同概述 21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 21
    三、合同、借据规范填写问题 22
    四、利用《合同法》维护贷款债权 23
    五、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与免责事由 24
    第四节 担保 25
    一、贷款担保概述 25
    二、贷款保证 25
    三、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定 27
    四、抵押权 27
    五、质权 30
    【产品篇】
    第三章 个人信贷业务概述 32
    第一节 个人信贷业务的概述与特点 32
    第二节 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概述 35
    第三节 国内个人信贷业务竞争态势简述 40
    第四节 我行个人贷款产品体系 43
    第四章 个人住房贷款产品 47
    第一节 个人住房贷款 47
    第二节 个人商用房贷款 56
    第三节 住房公积金贷款 58
    第五章 个人消费贷款产品 65
    第一节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65
    第二节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67
    第三节 个人质押贷款(含网上个人质押贷款) 69
    第四节 个人信用贷款 71
    第五节 国家助学贷款 75
    第六章 个人经营贷款 78
    第七章 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 82
    第八章 贷款担保 85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规定 85
    第二节 保证担保 86
    第三节 抵押担保 89
    第四节 质押担保 91
    第五节 组合担保 93
    第九章 个人贷款还款方式 95
    第十章 个人贷款贷款利率及结息规定 101
    【营销篇】
    第十一章 个人信贷市场营销 103
    第一节 市场营销基本理论 103
    第二节 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 106
    第三节 营销渠道与营销模式 120

    【流程篇】
    第十二章 个人贷款申请审批操作流程 131
    第一节 个人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132
    一、贷款的申请受理 132
    二、贷款的调查 133
    第二节 个人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135
    一、资料接收与分派 136
    二、贷款审查审批 136
    第三节 个人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138
    一、贷款签批 139
    二、贷款发放 139
    三、贷款收回 140
    第十三章 合作机构管理 141
    第一节 合作机构管理概述 141
    一、合作机构范围与管理原则 141
    二、合作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 141
    三、禁止合作的对象 141
    第二节 合作机构的管理 142
    一、合作机构的准入 142
    二、合作机构的调查、审查与审批 143
    三、合作机构的监测与管理 144
    四、合作机构的预警与退出 145
    第十四章 个人信贷风险管理 148
    第一节 个人信贷贷后检查 148
    第二节 个人信贷不良贷款管理 149
    一、个人信贷不良贷款划分标准 149
    二、风险拨备 149
    三、个人信贷预警、整改和停牌制度 150
    【技能篇】 154
    第十五章 自我展示能力 154
    第一节 个人客户经理形象礼仪规范 154
    一、形象仪表规范 154
    二、日常客户接待礼仪 155
    三、拜访客户的礼仪 157
    四、日常工作习惯规范 158
    第二节 金融英语礼仪用语 159
    一、涉外交际礼节 159
    二、个贷业务常用短语与句型 164
    第三节 有效沟通 165
    一、有效沟通概述 166
    二、人际关系与高效沟通 167
    三、个人客户经理的日常沟通技巧 168
    【系统篇】
    第十六章 个人信贷业务流程相关信息系统 169
    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70
    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CIIS) 172
    三、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PBMS) 173
    四、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175
    五、个人贷款核算系统 180
    六、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183
    七、网上银行 183
    【大个金】
    第十七章 储蓄产品 185
    第一节 储蓄 185
    第二节 利息所得税 188
    第十八章 银行卡 191
    第一节 银行卡的分类 191
    第二节 各类银行卡的特点 191
    一、牡丹灵通卡 191
    二、牡丹灵通卡e时代 192
    三、牡丹国际借记卡 193
    四、牡丹信用卡 193
    五、牡丹白金卡 193
    六、牡丹国际信用卡 193
    七、牡丹贷记卡 193
    八、牡丹联名卡 193
    九、牡丹运通商务卡 194
    【关键知识点】 194
    【练习题】 194
    【练习题答案】 195
    第十九章 电子银行 196
    第一节 电子银行业务简介 196
    第二节 网上银行业务 196
    第三节 电话银行业务 198
    第四节 手机银行业务 199
    第五节 多媒体自助终端业务 200
    第二十章 投资与财富管理 202
    第一节 个人理财规划 202
    第二节 国债及其它债券 202
    一、凭证式国债 202
    二、电子记账凭证式国债 202
    三、记账式国债 203
    第三节 理财产品 203
    第四节 保险产品 204
    第五节 基金产品 205
    一、开放式基金 205
    二、基金定投 205
    第六节 银证业务 206
    第二十一章 个人结算业务 209
    第一节 个人结算账户 209
    第二节 汇款 209
    一、异地通存通兑 209
    二、汇款直通车 210
    三、跨行转账汇款 210
    第三节 个人支票 210
    【项目篇】

    第一节 个人信贷贷后检查
    一、贷后检查概述
    贷后检查属于贷款管理工作范畴,即从贷款发放之日起,到贷款本息收回之日止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其内容是对贷款的使用及还本付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目的在于降低贷款风险;密切注意借款人在使用贷款中的问题,并督促其尽快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及时发现问题贷款,并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催收或处理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是优化贷款资产质量,提高贷款的经济效益,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的重要保证。
    二、贷后检查的内容
    个人信贷业务贷后检查内容包括:对客户的贷后检查和对内部的贷后检查两个方面。
    (一)对客户的贷后检查
    1.借款人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无挪用或转移贷款现象;
    2.借款人职业、收入、品行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有无异常变化;
    3.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
    4.抵(质)押物的保管及价值变化情况;
    5.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的;
    6.贷款资产风险程度,变化情况及趋势;
    7.借款人依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情况;
    8.其他关系债权实现和保障情况。
    (二)对内部管理的检查
    1.总行负责对国家信贷政策的执行情况、涉及全行的重大问题及总行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2.分行重点检查所属分支行贯彻落实总行及分行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贷款是否双人调查、核保、核押;审贷分离的运作情况;不良贷款的清收情况;消费信贷台账信息录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贷后检查报告是否详实,贷款形态分类是否准确等。
    3.支行对所辖机构要逐笔检查新发放贷款:
    (1)是否依法合规,贷款金额、期限是否超出规定额度,担保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审核档案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档案是否完整,有无缺少重要档案的现象;
    (3)质押物的有价单证是否入库视同现金保管;档案交接手续是否完整;
    (4)监督贷后检查工作是否到位,查看贷后检查报告、催收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
    (5)信贷台账的登记使用情况及所反映客户信息的真实情况;
    (6)审核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是否针对每级分类的不同情况进行有效的防范监督;
    (7)还款利息的计算是否准确,逾期是否按规定计收罚息,处理抵质押物手续是否依法合规;
    (8)将检查中暴露、发现的问题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上级行。
    三、贷后检查的时限
    总行和分行每年要对下级行进行一次专业检查;二级分行每季度至少对下级行进行一次检查;支行消费信贷管理部门每月对贷款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客户经理对关注、次级类贷款检查时限为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可疑、损失类贷款应随时进行监控。
    四、贷后检查的程序
    (一)对正常类贷款可通过电话了解借款人基本情况有无变化;
    (二)对违约贷款通过电话提示、约见借款人、走访借款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等方式了解借款违约的主要原因,判断贷款的风险状况,确定贷款的形态;
    (三)对借款人违约贷款提出催收意见,强制清收贷款的处理方案,报主管行长批准实施;
    (四)登记《个人信贷贷后检查纪录》,撰写贷后检查报告。
    第二节 个人信贷不良贷款管理
    一、个人信贷不良贷款划分标准
    我行不良贷款实行新的分类标准,从原有的“一逾两呆”过渡为“五级分类”。“五级分类”按照风险程度不同,对贷款的形态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方法是:
    (一)贷款形态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类,后三类贷款为不良贷款。
    (二)贷款形态分类遵循不可拆分的原则,即一笔贷款只能处于一种贷款形态,不能同时处于多种贷款形态。
    (三)贷款形态分类标准
    1.正常贷款:贷款期间正常及分次还款正常;
    2.关注贷款:贷款逾期3个月(含)以及分次还款连续逾期3个月(含)以内;
    3.次级贷款:贷款逾期3—6个月(含)以内及分次还款连续逾期3—6个月(含)以内;
    4.可疑贷款:贷款逾期6个月以上及分次还款连续逾期6个月以上;
    5.损失贷款: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保证人、保险人履行保证、保险责任和处理抵(质)押物后仍然未能清偿的贷款及借款人死亡,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未能还清的贷款。
    二、风险拨备
    1.计提范围
    风险拨备要按照财政部规定需要提取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专项准备。
    2.计提比例
    正常类贷款计提比例=正常类贷款余额×1%
    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关注类贷款余额×2%
    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次级类贷款余额×20%
    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可疑类贷款余额×50%
    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损失类贷款余额×100%
    3.拨备的使用
    个人信贷风险拨备的使用纳入总行呆账核销统一管理。
    三、个人信贷预警、整改和停牌制度
    我行个人信贷业务按照“下管一级,监控两级”的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各级行整体的预警、整改和停牌制度。
    (一)预警、整改和停牌制度概念
    按照风险控制要求和业务管理规范,对存在不同程度风险状况或管理隐患的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给予不同程度的业务处罚。
    (二)预警、整改和停牌处罚标准
    1.业务预警标准
    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出现下列情况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业务经办机构下达业务预警通知书:
    (1)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超过全行平均水平;
    (2)没有按照内控要求配备业务管理人员;
    (3)遗失贷款原始资料,引起纠纷或造成责任不清,给我行资产带来损失;
    (4)违反有关规定向行内员工发放贷款或发放行内员工担保贷款,造成贷款风险;
    (5)违反面谈制度,贷款资料审核不严,造成贷款风险;
    (6)审贷不分,造成风险隐患。
    2.业务整改标准
    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出现下列情况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业务经办机构下达业务整改通知书:
    (1)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在所辖行中处于偏高水平;
    (2)超权限、超额度、超成数发放个人信贷,造成贷款风险;
    (3)发放未指定用途贷款或用作股本、权益性投资的贷款;
    (4)因管理或操作问题导致抵(质)押物被挪用或遗失、损坏,造成贷款风险;
    (5)没有按照要求加强贷后管理,导致资产质量恶化;
    (6)隐瞒问题或报告不及时以及拖延解决下级行报告的问题,造成贷款风险增大;
    (7)违反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资产质量和管理状况恶化;
    (8)跨科目核销贷款或利用“拆大为小”、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违规核销贷款。
    3.业务停牌标准
    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出现下列情况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对业务经办机构下达业务停牌通知书:
    (1)个人信贷业务不良贷款水平持续偏高,已给我行造成严重贷款损失;
    (2)因管理不力或未认真执行有关规定,酿成重大案件,被全行通报批评或造成较大社会不良影响;
    (3)存在“假按揭”、贷款挪用等问题,并已造成资产损失;
    (4)利用放贷收息、借新还旧等弄虚作假行为隐瞒不良贷款和管理漏洞;
    (5)个人信贷台账系统运行管理混乱,没有配备台账管理员或台账管理员不掌握基本操作,台账数据不完整,擅改台账数据,影响业务检测。
    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对单个业务品种管理不力,造成业务风险,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对该业务经办机构的该业务品种进行业务停牌处罚。
    被业务停牌处罚的个人信贷业务经办机构,因业务整改不力,造成不良贷款仍持续上升,业务管理水平没有明显改善,且未来几年经营状况无好转趋势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可将个人信贷业务从该经办机构退出。对于所在地区金融资源严重匮乏,整体信用意识较差,不适宜开办个人信贷业务的经办机构,要退出个人信贷业务。
    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所辖行进行预警、整改、停牌处罚时需下达相应的预警、整改、停牌通知书。
    (三)预警、整改和停牌处罚措施
    1.业务预警处罚措施包括:
    (1)不得办理信用和保证方式的个人信贷业务;
    (2)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受处罚机构的个人信贷业务主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2.业务整改处罚措施包括:
    (1)只能办理质押或不动产抵押的个人信贷业务;
    (2)上收个人汽车和综合消费贷款业务的审批权和发放权;
    (3)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对受处罚机构的主管行长和主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3.业务停牌处罚措施包括:
    (1)不得办理新增个人信贷业务,已签订合同的贷款可以继续发放,但必须严密监控;
    (2)相关责任人离岗清收。
    (3)单一业务品种被业务停牌处罚的业务经办机构不得办理该业务品种的新增业务。
    (四)业务整顿
    被给予整改和停牌处罚的业务经办机构须成立由本级业务主管行长任组长的个人信贷业务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业务整顿和不良贷款的催收、清收,并重点完成以下业务整顿工作:
    1.认真开展业务检查,查找管理漏洞,深入分析不良贷款上升的主要原因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2.制定并落实整顿方案,堵塞管理漏洞,组成专职清收队伍负责清收转化不良贷款;
    (五)解除处罚

  • 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岗位(中级)培训教材

    目 录
    知识篇
    第一章 金融基础知识3
    第一节 金融与经济3
    第二节 货币与银行6
    第三节 金融市场17
    第四节 信贷管理知识23
    第五节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27
    第二章 财务会计基础37
    第一节 财务会计概述37
    第二节 会计核算的信息载体40
    第三章 个人税务知识43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43
    第二节 增值税47
    第三节 营业税48
    第四节 房产税50
    第五节 消费税52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53
    第四章 房地产行业及房地产估价60
    第一节 房地产行业60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概述74
    第三节 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85
    第四节 房地产评估案例分析88
    第五章 个人信贷业务法律基础知识106
    第一节 概述106
    第二节 借款人110
    第三节 合同118
    第四节 物权法简介和担保126
    产品篇
    第六章 个人信贷业务概述149
    第一节 个人信贷业务的概述与特点149
    第二节 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概述152
    第三节 我行个人贷款产品体系159
    第七章 个人住房贷款产品165
    第一节 一手个人住房贷款167
    第二节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178
    第三节 个人商用房贷款182
    第四节 个人自建住房贷款184
    第五节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与个人住房组合贷款187
    第六节 其他贷款服务192
    第八章 个人消费贷款产品207
    第一节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207
    第二节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212
    第三节 个人质押贷款215
    第四节 个人信用贷款219
    第五节 国家助学贷款224
    第九章 个人经营贷款237
    第十章 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246
    第十一章 贷款担保管理254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规定254
    第二节 保证担保256
    第三节 抵押担保265
    第四节 质押担保278
    第五节 组合担保292
    第六节 风险控制提示293
    第十二章 个人贷款还款方式298
    第十三章 个人贷款利率及结息规定305
    营销篇
    第十四章 个人信贷市场营销311
    第一节 市场营销基本理论311
    第二节 市场细分与目标客户313
    第三节 营销渠道与营销模式329
    第四节 品牌策略343
    第五节 产品创新策略350
    第十五章 合作机构营销与管理372
    第一节 合作机构管理概述372
    第二节 合作机构的管理373
    第三节 按揭项目准入380
    第四节 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析385
    第五节 合作机构营销390
    流程篇
    第十六章 个人贷款申请审批操作流程399
    第一节 个人贷款的受理与调查400
    第二节 个人贷款的审查与审批405
    第三节 个人贷款的发放和收回410
    第四节 个人经营贷款及合作机构、按揭项目的日常检查414
    第五节 个人违约贷款催收415
    第十七章 个人贷款主要品种申请审批操作流程418
    第一节 个人住房贷款操作流程418
    第二节 个人商用房贷款操作流程429
    第三节 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流程438
    第四节 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操作流程440
    第五节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操作流程448
    第六节 个人质押贷款操作流程454
    第七节 个人信用贷款操作流程465
    第八节 国家助学贷款操作流程471
    第九节 个人经营性贷款操作流程476
    第十节 个人最高额担保贷款(含循环贷款)操作流程484
    第十八章 个人客户统一授信499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规定499
    第二节 授信主体和对象500
    第三节 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的计算500
    第四节 授信的流程和管理504
    第十九章 个人信贷风险管理507
    第一节 个人信贷风险现状分析507
    第二节 个人信贷贷后检查520
    第三节 个人信贷不良贷款管理522
    第二十章 个人信贷档案管理546
    第一节 个人信贷档案管理概述546
    第二节 个人信贷档案归档范围547
    第三节 档案管理的工作制度550
    系统篇
    第二十一章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559
    第一节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559
    第二节 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564
    第三节 个人信用相关系统操作管理566
    第二十二章 个人信贷管理系统571
    第二十三章 新一代个人贷款核算系统585
    第一节 新一代个人贷款核算系统585
    第二节 常用操作流程简介594
    第二十四章 个人信贷业务其它相关系统603
    大个金
    第二十五章 个人金融产品与服务609
    第一节 储蓄609
    第二节 银行卡618
    第三节 电子银行627
    第四节 投资与财富管理634
    第五节 个人结算业务659
    第六节 外汇产品与境外金融服务664
    第七节 个人资信证明672
    技能篇
    第二十六章 自我展示能力683
    第一节 个人客户经理形象礼仪规范683
    第二节 金融英语礼仪用语689
    第三节 个人客户经理日常沟通技巧698
    第二十七章 企业财务分析701
    第一节 财务分析概述701
    第二节 财务报表分析703
    第三节 财务比率分析710
    项目篇
    第二十八章 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标准化工程项目725
    第一节 项目的目的与意义725
    第二节 项目的进程与推广729
    第三节 项目手册733

    第十一章 贷款担保管理
    学习要点:
    了解贷款担保的基本概念和规定,了解贷款担保的不同方式及规定,掌握贷款担保不接受哪些组织或情形,风险防范的要点。

    第一节 基本概念和规定

    一、概念、原则、范围
    1.贷款担保是指贷款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
    2.贷款行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行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证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
    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
    3.贷款担保的范围由贷款经办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担保方式
    小看板
    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银行贷款适用的担保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
    1.贷款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2.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章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章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贷款行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提醒您
    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三、相关规定
    1.贷款行认为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此种担保方式属于组合担保方式,将在本章第五节详细说明。
    2.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1)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贷款行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
    3.贷款行原则上应当采用总行制发的统一文本签订担保合同。贷款行需要对统一文本的条款作实质性删改或者不采用统一文本的,应当经有相应贷款审批权的分行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提醒您
    在合同中需增加补充条款内容的,应当经二级分行(含)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意图为通过专业人员的审查避免与原合同条款产生冲突。

    第二节 保证担保
    提醒您
    保证人为我行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必须为连带责任保证。
    一、保证人资格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
    (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
    (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5)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
    (7)无重大经济纠纷。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提供保证的,其信用等级可以放宽到BBB级。
    境外机构为保证人的,不适用第1项的规定。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我行评级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境外机构,可根据总行发布的外部评级(含穆迪、标准普尔和经总行认可的当地权威机构评级)与我行评级的对应关系确定其是否符合第3项的规定。对同时有多家外部机构评级的,按孰低原则以其中较低信用评级结果掌握。
    2.专业担保机构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原则上应当有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存入在我行设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项储存、专户管理。但事先报经总行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
    3.以保证保险作担保的,除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该保证保险险种已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或报备;
    (2)保险责任条款的约定原则上应当与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义务一致,至少应当与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息等主要义务一致;
    (3)保险金额原则上应当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相关费用、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至少应当包括全部贷款本息;
    (4)保险期限不得短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限;
    (5)保险人对约定的保险责任承担无条件赔偿责任;
    (6)贷款行对保险赔偿金享有第一位的全额请求权;
    (7)投保人应全额投保保证保险并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
    保证保险是指由作为保证人的保险人(保险公司)为作为被保证人的投保人(借款人)向作为保证受益人的被保险人(贷款行)提供的一种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如投保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的义务,保险人按照保证保险条款的约定向贷款行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您
    贷款行接受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保证保险担保的,应当报经一级(直属)分行(含)以上机构批准。
    4.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
    (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
    5.贷款行不得接受下列单位、组织或情形的保证担保:
    (1)国家机关。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但从事经营活动的非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但有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且不超出该书面授权范围的除外。
    (4)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5)我行分支机构、所属公司。但我行境外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总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6)没有获得经营外汇担保业务许可的金融机构为外汇借款人提供外汇担保。
    6.贷款行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
    (1)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
    (2)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
    (4)二级分行(含)以上机构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
    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
    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业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
    (5)章程;
    (6)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
    (7)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
    (8)当期及经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9)预留印鉴卡;
    (10)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
    (11)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提醒您
    对于既有股东会又有董事会的,应根据公司章程中约定各自的权力范围出具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决议。

  • 个人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分章节题库

    个人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认证考试分章节题库

    第一章 现代金融知识题.xml
    第二章 市场营销基础知识题.xml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题.xml
    第六章 储蓄结算类题.xml
    第七章 理财产品类题.xml
    第八章 个人信贷类业务题.xml
    第九章 电子银行类知识题.xml
    第十一章 个人理财策划技能题.xml
    第十二章 商业银行客户关系管理题.xml
    第十章 个人客户经理自我展示题.xml
    第四章 我行个人金融业务发展战略题.xml
    第五章 个人客户服务流程与规范题.xml

  • 信贷审批人岗位工作制度规范文件资料

    法人帐户透支业务管理办法.doc
    公司法人客户信贷业务停复牌制度.doc
    2015年工商银行26个行业信贷政策.doc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doc
    法人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doc
    公司客户再融资管理规定.doc
    营销优质中型企业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指导意见.doc
    中国建设银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管理办法.doc
    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的管理办法.doc
    营运资金、周转限额和临时贷款管理办法.doc
    《规范信贷审批条件设置》和《规范信贷业务融资条款变更》.doc
    住房开发贷款、商用房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办法.doc

  •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培训教材

    个人信贷业务岗位培训教材.doc

    目录

    第一篇 知识篇 4
    第一章金融基础知识 4
    第一节 金融与经济 4
    第二节 货币与银行 11
    第三节 金融市场 27
    第四节 信贷基础知识 38
    第二章会计基础知识 46
    第一节 财务会计的基础知识 46
    第二节 企业财务分析 55
    第三节 管理会计基础知识 70
    第三章 个人税务知识 93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 93
    第二节 增值税 103
    第三节 营业税 106
    第四节 房产税 110
    第五节 消费税 112
    第四章 房地产估价概述 115
    第一节 房地产估价综述 115
    第二节 房地产估价的原理和方法 117
    第三节 三种类型的房地产估价 122
    第五章个人贷款相关行业介绍 148
    第一节 房地产 148
    第二节 汽车 162
    第三节 教育 175
    第四节 中小企业 189
    第六章 保险基础知识 206
    第一节 保险基本原理 207
    第二节 个人保险产品 215
    第七章 个人信贷业务法律基础知识 225
    第一节 概述 226
    第二节 借款人 231
    第三节 合同 242
    第四节 担保 257
    第二篇制度篇 275
    第一章 个人信贷业务操作管理 275
    一、个人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 276
    二、个人贷款的受理与调查 281
    三、个人贷款的审查与审批 282
    四、个人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284
    五、个人贷款贷后管理 287
    六、个人贷款的档案管理 291
    第二章 个人客户统一授信 294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294
    二、授信主体和对象 295
    三、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参考值的计算 296
    四、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核定 299
    五、授信的申请、审查和审批 299
    六、授信的执行及调整 301
    七、授信工作的管理和检查 301
    第三章贷款担保管理 306
    一、基本概念和规定 306
    二、保证担保 308
    三、抵押担保 321
    四、质押担保 330
    五、组合担保 333
    六、风险控制提示 334
    第四章 还款方式 338
    一、利随本清还款法 338
    二、等额还款法 338
    三、等本金还款法 341
    四、按年递增(减)还款法 342
    五、还款宽限期 343
    第五章 计息有关规定 345
    一、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 345
    二、贷款期限超过1年 345
    第三篇 产品篇 346
    第一章 我行个人贷款产品体系 346
    一、个人住房贷款 346
    二、个人消费贷款 348
    第二章个人住房贷款 350
    一、个人住房购置(按揭)贷款 350
    二、个人商用房贷款 357
    三、个人二手房贷款 359
    四、个人转按揭贷款 365
    五、个人加按揭贷款 371
    第三章 个人消费贷款 377
    一、个人汽车消费贷款 377
    二、个人经营贷款 383
    三、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389
    四、个人质押贷款 393
    五、个人信用贷款 398
    六、国家助学贷款 403
    第四篇 系统篇 408
    第一章 个人信贷业务流程中的信息系统 408
    第二章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 411
    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411
    二、特别关注客户信息系统 415
    三、两系统相互关系 419
    第三章 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421
    一、个人客户营销管理系统 421
    二、个人信贷管理系统 426
    三、两系统相互关系及发展趋势 445
    第四章 个人信贷业务其它相关系统 447
    一、个人贷款综合账户系统 447
    二、个人客户关系管理系统 448
    三、网上银行 449
    四、综合报表系统 450
    五、业绩价值评价系统 450
    第五篇 技能篇 452
    第一章 自我展示能力 452
    第一节 个人客户经理形象礼仪规范 452
    第二节 金融英语礼仪用语 464
    第三节 有效沟通 479
    第二章 商业银行市场营销 495
    第一节 市场营销基本理论 495
    第二节 市场环境分析 499
    第三节 市场细分、选择和定位 506
    第四节 营销组合策略 512
    第三章 客户关系管理 526
    第一节 客户关系管理基础理论 526
    第二节 客户关系管理的营销服务 534
    第三节 客户关系管理技术应用 548
    第四节 银行客户关系维护 554
    第六篇 项目篇 562
    第一章项目背景 562
    一、我行个人信贷业务发展 562
    二、个人贷款业务存在的问题 564
    三、全行个人信贷体制改革后,业务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565
    第二章 项目的目的与意义 567
    一、“个人信贷业务营销标准化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 567
    二、项目的意义 570
    第三章 项目的开发与实施 574
    一、项目开发 574
    二、项目推广 575
    第四章 项目手册 579
    一、第一部分项目概述(即第一章) 579
    二、第二部分营销组织体系(即第二章) 580
    三、第三部分营销服务流程(第三章至第七章) 581
    四、第四部分产品管理(即第八章) 584
    五、第五部分合作机构管理(即第九章) 584
    六、第六部分营销队伍建设(第十、十一章) 585

    第四节 担保

    一、贷款担保概述
    (一)贷款担保及其基本权利义务关系
    贷款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向贷款人即商业银行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资信,以保障贷款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民事行为。担保合同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目前,调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主要是《担保法》和最高法院的《担保法司法解释》。
    贷款担保关系中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大体可用下图表明:

    (二)担保与主债权之间的关系
    从法律性质上看,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担保合同具有从属性,是借款合同的从合同,这就意味着:借款合同无效,则担保合同也无效;抵押权与其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作为其它债权的担保。因此,我们在分析贷款担保问题时,不应将担保同主债权合同分割开来。

    二、贷款保证
    贷款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一)保证人的主体资格
    保证主体,是指提供保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客户经理应当注意,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均不得成为贷款的保证人。不过,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二)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保证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业务中,为了更好地维护信贷债权,商业银行大量采用的是连带责任保证而很少适用一般保证。

    小看板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或
    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处理。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还可以约定就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若干笔债务,确定一个最高限额,由保证人在此限额内对债务提供保证,此即最高额保证。最高额保证的不特定债权确定后,保证人应对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余额承担保证责任。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逾期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责任消灭。保证期间不因任何事由发生中断、中止、延长的法律后果。保证期间分为约定的保证期间和法定的保证期间两种。约定的保证期间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法定的保证期间一般为六个月。
    提醒您
    作为债权人,商业银行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是有期间限制的。

    (四)保证人的抗辩权
    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主合同债权人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请求时,保证人根据一定的抗辩事由所享有的反驳债权人请求,拒绝或延缓承担保证责任的一种权利。抗辩权的行使,可以造成两种后果:一是使债权人的请求权消灭,保证人免除责任;二是使债权人的请求权效力延期,保证人延缓承担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保证期间届满;诉讼时效届满;其他:一般保证中的先诉抗辩权、特殊的免责抗辩权等。

    (五)保证责任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六)借款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
    借款合同与保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但是,因为诸多原因,贷款人与借款人可能会变更借款合同。此时,作为贷款人关心的是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是否会受影响。简单地说,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之外的主合同的变更都可能会使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具体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您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除转让主债权之外的主合同的变更都可能使保证人摆脱保证责任。

    四、贷款质押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而以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担保的的一种担保方式,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如果要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动产质押担保的范围即动产质押的效力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小看板
    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在动产质押中,商业银行一般作为质权人。质权人的权利主要有占有标的物、优先受偿、收取孳息、费用偿还请求权、物上代位权和质物的处分权;义务主要有保管质物和债权实现时返还质物。
    1、主债务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质权人如果未受清偿,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质权:
    (1)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清偿债权。但是,《担保法》规定“流质条款”无效。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的条款;
    (2)依法拍卖、变卖质物,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动产质权因下述原因消灭:
    (1)被担保的债权消灭;
    (2)质权的抛弃和质物的任意返还;
    (3)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
    (4)动产质权实现或其存续期间届满。

    (二)权利质押
    1、权利质押,视质物的不同在成立上有所区别:
    (1)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小看板
    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质押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其中在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质押的操作中,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3)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4)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并向不动产收益权的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6)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不得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
    2、权利质押,适用动产质押的有关规定。

    五、共同担保问题
    共同担保,是指采用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中的二种或二种以上的方式来担保同一债权。与商业银行关系最密切的就是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于同一债权时的责任承担问题。《担保法》第28条确立了物的担保优于人的担保的原则。但是,对此规定不能作极端化理解。对于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情况,《担保法司法解释》第38条第1款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分担的份额。”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或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按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提醒您
    如果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债权人有权选择让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小案例:
    物保与人保并存时的法律适用
    某商业银行与甲签订《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甲以购买的某开发商发售的期房作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借款20万元,期限10年。另外商业银行与开发商在《合作协议》中约定,开发商对甲的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至商业银行取得《房屋他项权利证书》时止。商业银行与甲约定,如果借款人甲逾期还款达到8期,商业银行有权解除合同,处理抵押物。签约后,甲办理了抵押备案手续,商业银行履行了放款义务。后甲未向商业银行偿还过借款,逾期还款超过8期,商业银行将甲和开发商作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起诉,由于在审理期间甲下落不明,商业银行要求开发商履行连带保证责任,清偿全部贷款本息。法院未全部支持商业银行的请求,而是判开发商就甲抵押房屋变卖清偿不足部分承担清偿责任。
    评析:
    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担保法》第18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物的担保,则不应适用《担保法》第18条的规定,而应适用《担保法》第28条规定的“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即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仅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物权优于债权”原则并非绝对。《担保法》第28条所指的“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本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如果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债权人既可以选择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也可以选择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思考题:
    1、如果担保无效,担保人是否对债权人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2、哪些法律主体不能作为贷款的保证人?
    3、在办理贷款抵押时,哪些财产必须经过登记抵押才能生效?
    4、如何正确理解贷款担保中的“物权优于债权”原则?

  • 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表格规范

    1.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表
    2.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业务核查通知书
    3.中国工商银行信贷业务整改通知书
    4.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贷款资金流向跟踪表
    5.中国工商银行小企业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

  • 中小企业信贷业务规章制度办法公文资料参考

    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doc
    完善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管理机制.doc
    加快小企业金融业务发展.doc
    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方法.doc
    中小企业结算服务营销手册.doc
    积极拓展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业务.doc
    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doc
    稳步加快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doc
    业务操作指南——信贷业务——小企业贷款.doc
    小企业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doc
    小企业行业准入标准管理要求.doc
    中小企业金融业务营销工作要点.doc
    促进小企业信贷业务稳健发展的若干意见.doc
    加快发展科技型小企业的通知.doc
    小企业循环贷款办法.doc
    进一步推进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doc
    小企业金融业务经营管理机制.doc
    小企业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doc
    总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准入管理办法.doc
    小企业贷款定价指导意见.doc
    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流程.doc
    国内贸易融资政策.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