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价值评估资质考试培训班教学课件资料-中国资产评估准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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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 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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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明确执业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本准则所称注册资产评估师,是指经过国家统一考试或认定,取得执业资格,并依法注册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资产评估准则,包括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进行指导,并对业务助理人员工作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时,不得违背本准则的基本要求,应当确信所采用程序和方法的合理性,并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三章 操作准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评估程序通常包括: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
(二)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编制评估计划;
(四)现场调查;
(五)收集评估资料;
(六)评定估算;
(七)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
(八)工作底稿归档。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第三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五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
第六条 注册资产评估师通常执行下列基本评估程序:
附件1: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技术框架(供参考)
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是对债权资产在基准日的价值或价值可实现程度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的行为或过程,其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种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和其他适用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方法。
对债权资产进行价值分析时可能存在多种适用的分析方法,不同的分析方法由于分析思路和相关假设条件、限制条件不同,得出的结论可能不同。因此债权资产价值分析应当综合考虑债权价值能够得到体现的各种分析途径与方法,选用一种或多种适用的分析方法,并对各种分析方法形成的价值分析结论进行对比分析,形成最终价值分析结论。
鉴于不良债权资产形成的复杂性、多样性以及分析过程中的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债权资产价值分析比其他资产的价值评估和价值分析复杂。注册资产评估师承接价值分析业务应当审慎考虑自身专业胜任能力,根据项目情况,特别是资料的可获得程度和程序的受限制程度,恰当选择分析方法,并对所选择分析方法的适用性进行充分说明。
一、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
(一)分析思路
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实际上是从债权资产涉及的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偿还债务能力角度进行分析的途径,主要适用于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主体资格存在、债务人或债务责任关联方配合并能够提供产权证明及近期财务状况等基本资料的情况。其操作思路主要是通过对企业(含债务人、债务责任关联方)的资产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清查核实企业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