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银行网讯

  • ETC服务平台支持银行线上引流

    ETC服务平台支持银行线上引流

    ETC申办再增新渠道。随着中国ETC服务平台8月18日正式上线提供服务,今后,车主不仅能够在各大银行平台单独申请办理ETC,还能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以及交通运输部官方微信ETC服务平台进行在线办理。两个平台聚合了农行、工行、建行等7家银行,这不仅意味着车主办理ETC时更方便快捷,也成为各大银行在“ETC大战”中争相占领市场的新舞台。

    已聚合7家银行

    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当日表示,为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目标,今年底前,在籍汽车ETC安装率将力争达到80%,高速公路入口车辆使用比例达到90%。

    截至目前,我国ETC发行量已达1.07亿。上述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推动ETC发行工作,交通运输部联合中国政府网共同推出中国ETC服务官方小程序平台,实现ETC线上免费办理、线下送货上门,并向车主提供在线安装教程,自助激活使用。

    进入平台后,车主只需完成实名认证、账户签约、车辆认证、车辆绑定、订单确认五个步骤,便可在线申办ETC。其中,可在平台签约支付的银行,包括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以及中国银行7家。

    ETC办理成功后可在全国路网通行,一车一设备,只能本车使用;线上办理暂时仅面向小型车辆,企业或非小型车车主可前往线下办理;车辆所有人必须为个人,如车辆所有人与用户不一致,须上传车主身份证进行验证;个人用户暂时最多可办理5辆车。

  • “玩命”推荐ETC!银行争夺1.8亿用户

    “玩命”推荐ETC!银行争夺1.8亿用户

    “亲戚、同事、同学现在见到我就躲,生怕又被我缠着让帮忙拉人去装ETC,可是我还有几百张的任务啊!”建设银行云南分行的一位员工王安感慨,从7月1号开始,已经一个多月没有休息了,但离完成任务指标仍相距甚远。

    按照考核进度,他需要在9月1日前至少完成99张ETC的营销任务;年底前,完成300张。若完不成任务,少一张扣100块钱。这让他非常沮丧。

    银行ETC营销大战已经持续一个多月,仍有银行源源不断地加入到ETC客户的争夺中,激战不断升级。

    8月1日,北京银行的员工们在朋友圈发出了ETC宣传的新“檄文”;8月2日,浦发银行的ETC“新政”在其官方公众号闪亮登场;据了解,兴业银行的ETC业务也将于近期上线。

    激烈程度也可从新加入银行的优惠力度便可见一斑,比如有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激励政策:“信用卡绑定ETC之日起首3个月,全国高速通行费享五折,每户每月最高100元!”单户最高补贴达300元,如此成本直接将此前其他银行九五折、九折通行费的优惠秒杀。盛夏里浓浓的火药味当中,这场银行ETC客户争夺的战火越烧越燃。

    疯狂的推广的确有成效。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8月2日全国ETC用户累计突破1亿。而对银行员工们来说,留给他们的任务还远远没有结束,交通运输部曾公开表示,目标到12月底,全国ETC用户数量突破1.8亿。这意味着,在接下来5个月时间中,全国ETC用户还需要再增长8000万。

    对诸多银行来说,ETC业务是一个零售业务领域必争的“新高地”。在过去几年重点挖掘和发展的零售业务中,信用卡、消费金融等重点业务已经疲态渐显,银行也非常需要寻找到一个新的“蓝海”。尤其在经济下行周期中,零售业务甚至因价值贡献往往更加稳定和突出而被认为商业银行穿越经济周期的压舱石和稳定器。

    难以完成的任务

    这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工程。华北某地市级交通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为了落实国务院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该市成立了专项小组,其中有工作人员负责ETC安装发行的协调、组织和推进。

    比如,在与银行的协调方面,该地区的专项工作小组与工农中建及邮储银行签署了协议,在各个网点增加快捷办理ETC的功能。另外,还在辖区高速收费站、服务区等车辆集中场所设立服务网点,以推广ETC办理。

    银行纷纷上线ETC任务,很多银行员工们都被分派到了相应的指标,这场“圈地”战争愈演愈烈。

    对于很多银行员工来说,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王安所在的银行网点月度任务10000张。他忍不住抱怨“太夸张了!”

    他向记者分析称,2018年底,其所在省机动车保有量突破1400万辆左右,截至今年5月全省ETC用户量为200多万,按年底ETC比例达到90%以上算,全省大约有300多个网点,按照月度一万张节奏,很快就覆盖完无ETC机动车。更何况还有那么多兄弟银行都在竞争。

    潜在的用户才是“难啃的骨头”,就王安个人来说,身边的亲友已经被营销的差不多了,他们是他“攻陷”的第一梯队;为了完成指标,他试过跟同事在停车场、加油站外拓;在朋友圈打广告、在微博上大海捞针似的发帖,但只有零星的收获。

    为了完成任务,很多银行员工都像王安一样正四处凑人头,甚至一些有些夸张的方式也出现了,比如武汉汉蔡高速琴台收费站数名身穿“稽查”字样反光背心的银行员工正在拦停车辆,让车主办理ETC。

    有ETC营销任务的银行员工着急,尚没有ETC任务的员工更着急。“现在刚刚上线ETC,还没有安排具体任务,推广这么久了,潜在市场已经被其他银行瓜分的差不多了,上线这么晚,让我们怎么去做啊!”华北某新上线ETC业务的银行员工对记者抱怨称。

    各银行营销ETC的行动已经进行了一个多月,优惠力度的比拼可能已经满足不了推广的进度。

    王安所在地区,还推广了“ETC一站式服务网点”的概念。“所有网点都能办ETC,但是只有一站式服务网点才是最方便快捷的。”

    “方便快捷不排队,不开车窗能缴费;有它,无需现金不找零,嘀声秒扣好心情;有它,停车起步无须有,汽车油费省一口;X行优惠现在有,就等您来领它走。”有银行为宣传ETC拍摄了推广视频,押韵的方式更方便传播,并且开设直播讲解ETC使用规则等。

    不过,在各银行的疯狂推广下,ETC用户增长迅速。据交通运输部介绍,截止8月2日全国ETC用户累计突破1亿。按照2018年年末的数据计算,在2019年7个月时间中,全国ETC用户增长了接近2400万。目前全国日均ETC发行量约42万,是去年日均发行量的7倍。

    而先普及的银行无疑已经走在了前面。据了解,农业银行是最早推广普及ETC业务的银行之一,截至目前已发行ETC卡近2000万张,其中信用卡以近1700万张的发卡量位居同业第一。

  • 银行理财产品未来会怎样

    银行理财产品未来会怎样?

    你买理财产品最看重什么?保本?还是预期收益?但是很可惜,未来银行理财产品没有这些东西。那么银行理财产品以后会变成啥样?让我通俗点解释一下!

    不承诺保本?不告诉预期收益?没错,是有这么回事儿。

    具体变化我给大家罗列了一下:

    1

    不能承诺保本了

    大家都知道投资有风险,所以承诺保本后,金融机构可能会打落牙齿往肚里吞,亏了也不敢吱声,这样更容易积累一些更大的风险,对我们整个金融市场非常不利。

    2

    收益要净值化

    以前谈预期收益,现在要渐渐改成定期公布净值收益,来告诉大家现在投资的咋样了,赚了还是亏了。并且投资方式也由一段时间不能买卖,(封闭式)变成每天可以交易和赎回的,这样大家可以根据投资好坏,自行判断风险,决定要不要赎回。

    3

    收益匹配风险

    不允许金融企业拆东墙补西墙了,所以不要抱有高收益低风险的幻想,人家不会给你兜底啦。

    4

    固定期限产品不能短于90天

    为了防止金融机构把短期理财的钱挪用到长期投资中去而发生风险,于是不准搞短于90天的固定期限产品了。并且理财产品的期限一定要比银行拿去投资的项目期限要长。

    看到这里相信很多人会有同样的疑惑:这些变化是好是坏呢?从长远来看,理财产品的这些改变,降低了金融系统风险,提高了投资者的门槛和观念认知,所以大家放心,这是利大于弊哒。

  • 8月上旬银行业领49张罚单:多家农商行被罚

    8月上旬银行业领49张罚单:多家农商行被罚 违规放贷成“重灾区”

    金融市场乱象的整治工作依旧保持高压态势。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8月上旬,银保监会网站针对银行业披露了49张罚单,其中中信银行因“错报、漏报银行业监管统计资料”、“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13项违法违规事实而领到一张高达2223.67万元的天价罚单,这也是今年以来银保监系统对银行开出的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除此之外,近期多家农商行领罚,在上述49张罚单中,过半数是指向农商行及相关责任人。而从此批罚单的处罚原因来看,信贷领域成为银行违法违规的“重灾区”。部分涉农贷款流入房地产领域据记者梳理,8月上旬,银保监会网站针对银行业披露了49张罚单,合计罚没3637.61万元,其中中信银行因信息披露、贷款业务等方面违规而被罚2223.67万元,亦是今年银保监会系统开出数额最大的一笔罚单。

    从处罚的原因来看,信贷领域成为银行违法违规重灾区。

    例如,山东滕州农商行因“不良资产非洁净出表、贷款三查不到位、虚增存款、将不符合核销条件的贷款违规进行核销、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及授信超比例”等原因被枣庄银保监分局处以罚款185万元。

    凉山农商行冕宁支行因“违法发放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被处以罚款25万元,同时该行四名责任人分别被处以警告及罚款5~6万元不等。

    江苏沛县农商行因“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发放无真实用途贷款,虚增存贷款”被罚75万元,两名责任人均被处以警告,其中一人还被罚款5万元。

    另外,记者注意到,青海银行海北藏族自治州分行被中国银保监会海北监管分局处以罚款25万元,处罚案由则是“信贷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严,致使部分涉农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流入房地产领域”。

    而在强监管态势下,监管层也进一步贯彻落实问责到人的处置方式。在上述公告中,银保监会提及,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行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888份。处罚机构443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罚没合计54.88亿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取消任职资格450人次,禁止从业365人。

  •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 初始名单尚不明确

    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 初始名单尚不明确

    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去年11月,一行两会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开启了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圈定”事宜。

    但上述《意见》仅仅是宏观政策框架,相关实施细则一直在紧锣密鼓地制定过程中。上证报记者获悉,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已于近期审议,将抓紧出台并推动实施。

    系计划中工作

    正稳步推进

    今年年初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三定方案”,明确赋予人民银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

    其中,在原货币政策二司基础上设立的宏观审慎管理局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制定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一直是人民银行计划中的工作。

    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意见》仅属于一个宏观政策框架,更多的监管要求和操作细节将在未来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人民银行将会同相关部门,抓紧启动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逐步出台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和附加监管要求。

    今年4月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2019年规章制定工作计划》中也写明,拟在今年制定的规章有7项,其中1项为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规定。

    这一项工作目前应处于紧锣密鼓的“收尾”阶段。按照此前《意见》的规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相应金融机构填报的数据和系统重要性得分、监管判断建议及依据要于每年8月底之前提交国务院金融委审议。

    有哪些机构可能入选?

    目前,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初始名单尚不明确。但是《意见》已经给出了方向,对参评机构范围规定了资产占比和机构数量两套可选标准:

    若采用金融机构的规模指标,所有参评机构表内外资产总额不低于监管部门统计的同口径上年末该行业总资产的75%;

    若采用金融机构的数量指标,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参评机构数量分别不少于30家、10家和10家。

    以下是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根据核心一级资本净额排序)。数据为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合并报表数据。

    虽然数据不是最新的,资产规模排序也不与核心一级资本净额完全对应,但是也基本反映了目前资产规模靠前的银行位次。

    资产规模位于7000亿元-8000亿元的商业银行,基本上可以排名30名左右。

    《意见》明确,银行业机构指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因此,国开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的资产规模也可排进前30。

    确定了参评机构的范围后,监管部门将采用定量评估指标,计算参评机构的系统重要性得分。评估指标包括机构规模、关联度、复杂性、可替代性、资产变现等一级指标。

    银保监会和证监会根据整体得分情况,确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阈值,形成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初始名单,提交金融委办公室。

    评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意味着什么?

    入选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意味着什么?

    一方面,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制定特别监管要求,以增强其持续经营能力,降低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相关部门采取相应审慎监管措施,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合理承担风险、避免盲目扩张。

    另一方面,建立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特别处置机制,推动恢复和处置计划的制定,开展可处置性评估,确保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时,能够得到安全、快速、有效处置,保障其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同时防范“大而不能倒”风险。

    去年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指出,最终评估出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名单应符合实际情况,一方面避免遗漏可能对金融稳定造成重大威胁的金融机构,另一方面避免过度扩大名单范围,造成金融机构监管负担过重。

    此前,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也指出,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将考虑我国金融机构实际情况,设置合理的监管要求与过渡期安排,避免短期内对金融机构造成冲击。

  • 微众银行因财务部门负责人未经核准履职长期未整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购买股票及期货等问题被罚200万元

    微众银行因财务部门负责人未经核准履职长期未整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购买股票及期货等问题被罚200万元

    日前,银保监会深圳监管局对前海微众银行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9.1万元,罚款200万元,因财务部门负责人未经核准履职长期未整改,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组织员工经商办企业,员工使用本行贷款购买股票及期货。

  •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金融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互联网金融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8月13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互联网金融纠纷大数据分析报告。

    经过梳理,杭州互联网法院金融借款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案件增幅趋势明显判决率高。纠纷数量成倍增长,金融案件互联网化趋势明显,收案数量进一步增加或成必然。

    二、金融主体呈现多元化格局,主要可分为传统银行、网络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三类。

    三、借款主体突破地域限制。95%以上互联网金融案件借款主体为个人,主要涉及短期消费贷款,80、90后已成为互联网借贷的主力军。从地域分布上看,借款人遍布全国。

    四、信用数据价值凸显。95%以上案件中的借款类型为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包括征信记录、消费记录等为金融机构审核的主要内容。

    五、证据以电子化形式呈现。借款合同的电子化是互联网金融案件与传统金融案件最显著的区别。各家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的电子合同签署方式各异,但借款合同外观相似。

    杭州互联网法院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案件的特点,杭州互联网法院依靠集约审理、创新融合、科技赋能、明晰标准、主动延伸审判职能等工作举措,实现了案件审理的高效便捷。

    一、送达用时短即时到达。在送达方式上区分电子送达、线下送达、公告送达的送达形式,借助杭州互联网法院送达平台,并与邮政系统对接,送达效率提高明显,个案平均送达耗时为5天,相比传统线下送达缩短50%以上时间。目前,约三分之二互联网金融案件约定电子送达,案件立案后便可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即时完成送达,送达几乎不再占用任何审理期限。

    二、两种审理模式灵活适用。灵活运用在线审理与异步审理模式,不断提高庭审效率。相比传统审理模式可有效缩短三分之二以上的时间,平均在线开庭时长不到20分钟。

    三、团队化分流审理周期缩短。通过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金融速裁团队,对金融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利用人工智能、专业算法技术,自动提取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关键事实等案件核心要素,目前金融案件已初步具备判决书智能批量生成条件,做到从立案到判决全流程压缩审理周期。与其他案件相比,审理周期节约60%以上。

    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当前互联网金融纠纷反映出以下六个问题:

    一、金融机构互联网思维方式有待加强,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方式没有完全实现电子化。

    二、借款合同未约定电子送达条款或者是送达条款约定不清,影响案件送达效率。

    三、不同金融机构对于电子借款合同成立生效的订立标准不同,带来司法认定难度。

    四、合同中关于利息、复利、罚息的计算标准不统一,有些金融机构约定的罚息、复利金额超过法定限额。

    五、执行问题成为影响互联网金融借款纠纷的痛点堵点。

    六、互联网金融数据与司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尚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尚难做到金融电子数据与司法平台的直接对接,无法充分利用技术智能化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对此,杭州互联网法院提出四大建议:

    一、加快互联网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应当加快互联网金融纠纷的相关立法、制定电子证据的审查认定标准、推动数据专门立法。

    二、推动互联网金融机构互联网化。树立以互联网方式处理互联网金融的新思维,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符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运营模式。建立统一认证标准,提高用户体验。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建立金融监管和科技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构建互联网金融安全体系,完善信用风险评估体系,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司法替代机制。加快构建互联网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通过“诉源治理”,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网络治理格局建设。简化互联网金融案件执行程序,大力引入网络公证处等第三方机构,推动社会解决纠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 罚了近60亿元、执行率99.73%!银行保险业监管“严”字当头

    罚了近60亿元、执行率99.73%!银行保险业监管“严”字当头

    “严”,是近年来银行业保险业人士对金融监管最为直观的感受。

    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8月8日,银保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1735份,罚没总计59.41亿元,罚没金额超过了之前10年的总和。

    其中,银行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888份。处罚机构4432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罚没合计54.88亿元,责令停业整顿1家,取消任职资格450人次,禁止从业365人。

    保险业监管领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847份,处罚机构2127家次,处罚责任人员3105人次,作出警告3982家(人)次,罚没合计4.53亿元,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81家次,限制业务范围1家次,吊销业务许可证10家,撤销任职资格74人次,禁止从业4人。

    对于落实情况,经对银保监会系统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期间作出的行政处罚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排查,已作出的11735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执行完成11703份,执行率为99.73%。

    房地产、车险成违规“高发区”

    从公开信息看,涉嫌违法发放贷款、内控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等,是银行业被行政处罚的“高发区”。

    例如,7月4日,宁波监管局开出22张罚单,12家银行和10名个人因住房按揭贷款管理不规范、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房地产授信业务管理不审慎等被罚。7月22日,云南监管局两张罚单指向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市、股市、购买理财产品等。

    保险业被行政处罚的主要原因则是欺骗投保人,拒绝妨碍监督检查,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承保理赔档案存在不真实、不完整,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拒不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利用自媒体发布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信息,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人员担任公司高管,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违规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等。

    其中,车险和保险中介违规是“高曝光”领域。2019年2月,银保监会向各地监管局下发《关于近期车险市场监管有关情况的函》;4月,又召开第三次车险座谈会;7月,下发《关于加大车险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有关事项的函》,要求各地监管局根据各财险公司今年上半年的费用异动、7月1日至15日保费异动情况和当地车险市场的反映情况,有针对地开展现场调查,重点整治带头扰乱市场秩序的大公司以及顶风作案的中小公司。

    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系统对66家地市级以上财险机构采取停止3-6个月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其中,7月19日,吉林监管局对人保财险吉林省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2个月。近日,天津监管局又对大地财险天津分公司和富德财险天津分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采取停止使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的监管措施。

    而上一次省级机构车险新业务被停的消息还是在2018年初。

    此外,2019年以来,银保监会先后下发了《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保险公司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数据清核工作的通知》、《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等针对保险中介的规定和文件。

  • 57位银行人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终生禁业,21人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

    57位银行人因违规发放贷款被终生禁业,21人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截至8月8日,银保监会开出并披露的行政处罚中,已有至少57人被做出终身禁业的处罚。这其中还有不少银行高管同时接到终身禁业和取消任职资格终身的双料处罚。

    57人遭终身禁业“顶格处罚”

    近年来,银行业监管机构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但铤而走险者仍不在少数。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消息显示,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从严打击重点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从2017年至2019年一季度,银保监会在银行领域处罚责任人员5305人次,作出警告3421家(人)次,取消任职资格450人次,禁止从业365人。

    而针对一些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在“顶格处罚”方面也不手软。

    是什么因素使得这些从业人员被终身禁业呢?记者梳理了以下几个“关键词”,包括非法集资、涉房贷款违规、受贿、内控不到位以及参与骗贷等。

    涉房贷款违规是银行人员被终身禁业的最常见原因。其中既有“开发贷”,也有按揭。比如今年4月份辽宁银保监局对3位银行工作人员开出了终身禁业的严厉处罚,理由是,对违规发放“假按揭”贷款直接负责。

    今年7月份,银保监会阿拉善监管分局曾开出两张罚单,对某国有银行2位工作人员处以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原因就包括“为‘四证’不全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负有直接责任。”而因此原因被处罚,这在以前非常罕见。

    监管机构对银行人员在涉房贷款领域的处罚也是监管工作重点的体现。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指出,房地产行业政策是工作要点。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治乱象”成果,近期针对银行业涉房贷款的专项检查或将启幕。

    此外,梳理违规事由发现,上述罚单中有22张涉及违规发放贷款,这其中或许也有不少罚单与涉房贷款有关。

    除房地产外,一些银行人员因职务之便参与甚至组织非法集资、参与骗贷,受贿等也是其被终身禁业的主要原因。相关从业者多数已获刑。

    此外,从被罚人所在金融机构看,农村商业银行被罚终身禁业的人数最多,为10人,涉及9家农商行;国有大行位列第二,9人被终身禁业,涉及4家银行;农信社位列第三,8人被终身禁业,涉及5家农信社;城商行6人被终身禁业,涉及4家城商行。

    从被罚人所在监管区域来看,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及辖区银保监分局开出的罚单最多。重庆银保监局、永川银保监分局、合川银保监分局共开出7张罚单,6人被终身禁业。

    21人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

    除了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银行从业人员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也越来越多。据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本级及银保监分局本级对21人进行了取消任职资格终身的处罚。其中,农村商业银行有6人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人数最多。另有5名银行从业人员不仅被终身禁业同时还被取消任职资格终身。

    监管机构近年来完善法律法规,以加强对银行从业者的行为约束。2015年,原银监会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修订。这次修订加大了处罚惩戒力度,被称为银行业史上最严厉处罚新规,其中明确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监管问责;同时,严重违规者将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2018年,原银监会在《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中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问题台账,逐一落实整改,明确时限、责任到人,并严格按照党纪、政纪和内部规章进行问责。各级监管机构要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予以纠正,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屡查屡犯问题、重大案件和风险事件,依法处罚问题机构和责任人。

    今年5月17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银行保险机构范围内,开展对2018年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工作自查和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问责情况“回头看”;深入整治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问题,对银行保险机构违法违规人员加大问责力度,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做到“管住人、看住钱、扎牢制度防火墙”。

  • 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关于数字货币DC/EP的演讲要点

    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关于数字货币DC/EP的演讲要点

    要点1: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

    今天我想讲一下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实践,就是DC/EP。我记得是2014年夏天的时候,周行长(周小川)有一天讲,我们要研究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当时有很多问题需要回答,比如说,为什么要在电子支付已经这么发达的情况下,发行自己的央行数字货币?再比如,该采取什么样的技术路线,是区块链还是集中账户体系?比如付息不付息、组织架构如何安排等等。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了研究,也得出了一些成果。从2014年到现在,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研究已经进行了五年,从去年开始,数字货币研究所的相关人员就已经是996了,做相关系统开发,央行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

    先说是否采用区块链技术的问题,一开始,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做了一个原型,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后来发现有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的法定数字货币是M0替代,如果要达到零售级别,首先一点,高并发是绕不过去的一个问题。去年双十一的时候,网联的交易峰值达到了92771笔/秒,比较一下,比特币是每秒7笔,以太币是每秒10笔到20笔,根据Libra刚发的白皮书,每秒1000笔。可以设想,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发行数字货币,采用纯区块链架构无法实现零售所要求的高并发性能。最后我们决定央行层面应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就是说不一定依赖某一种技术路线。

    要点2: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等机构

    DC/EP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采取双层运营架构还有以下几个考虑:首先,中国是一个复杂的经济体,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的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人口教育程度以及对于智能终端的接受程度,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这种经济体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果采用单层运营架构,意味着央行要独自面对所有公众。这种情况下,会给央行带来极大的挑战。从提升可得性,增强公众使用意愿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应该采取双层的运营架构来应对这种困难。

    第二,人民银行决定采取双层架构,也是为了充分发挥商业机构的资源、人才和技术优势,促进创新,竞争选优。商业机构IT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比较成熟,系统的处理能力也比较强,在金融科技运用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人才储备也比较充分。

    所以,如果在商业银行现有的基础设施、人力资源和服务体系之外,再另起炉灶是巨大的资源浪费。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等机构可以进行密切合作,不预设技术路线,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共同开发共同运行。后来我们发现,Libra的组织架构和我们DC/EP当年所采取的组织架构实际上是一样的。

    第三,双层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人民银行已经开发运营了很多支付清算体系、支付系统,包括大小额,包括银联网联,我们原来所做的清算系统都是面对金融机构的。但是发行央行数字货币,要直接面对公众。这就涉及千家万户,仅靠央行自身力量研发并支撑如此庞大的系统,而且要满足高效稳定安全的需求,并且还要提升客户体验,这是非常不容易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无论是从技术路线选择,还是从操作风险、商业风险来说,我们通过双层运营设计可以避免风险过度集中到单一机构。

    第四,如果我们使用单层运营架构,会导致金融脱媒。单层投放框架下,央行直接面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和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相比,前者在央行信用背书情况下,竞争力优于商业银行存款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贷款投放能力,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市场的依赖。这种情况下会抬高资金价格,增加社会融资成本,损害实体经济,届时央行将不得不对商业银行进行补贴,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回到1984年之前央行“大一统”的格局。

    总结下来,央行做上层,商业银行做第二层,这种双重投放体系适合我们的国情。既能利用现有资源调动商业银行积极性,也能够顺利提升数字货币的接受程度。

    要点3: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

    这里还要讲一下双层运营体系对货币政策的影响。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债权债务关系,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另外,双层运营体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形成竞争。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也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这样就不会对实体经济产生负面影响。采取双层体系发放兑换央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有利于抑制公众对于加密资产的需求,巩固我们的国家货币主权。

    要点4:几家运营机构做研发,被老百姓、市场接受会跑赢比赛

    此外,对老百姓来讲,基本的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当然,我们以后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的区别。

    另外,我们在一开始也讲了,双层运营体系有利于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目前我们是属于一个赛马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DC/EP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就会跑赢比赛。所以这是市场竞争选优的过程。

    要点5: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需要强调的是,在双层运营体系安排下,我们还是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大家知道加密资产,它的自然属性就是去中心化。而DC/EP一定要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为什么?

    第一,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社会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变化而改变。因此,仍然要保证央行在投放过程中的中心地位。

    第二,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第三,第二层指定运营机构来进行货币的兑换,要进行中心化的管理,避免指定运营机构货币超发。

    最后,因为在整个兑换过程中,没有改变二元账户体系,所以应该保持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方式,这也需要保持央行中心管理的地位。

    中心化的管理方式与电子支付工具是不同的。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又可以实现可控匿名,我们要在保证交易双方是匿名的同时保证三反(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这两个之间要取得一个平衡。

    要点6:现阶段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

    现阶段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注重M0替代,而不是M1、M2的替代。这是因为M1、M2现在已经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因为它本来就是基于现有的商业银行账户体系,所以没有再用数字货币进行数字化的必要。另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等日益高效,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所以,用央行数字货币再去做一次M1、M2的替代,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且会对现有的系统和资源造成巨大浪费。

    相比之下,现有的M0(纸钞和硬币)容易匿名伪造,存在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的风险。另外电子支付工具,比如银行卡和互联网支付,基于现有银行账户紧耦合的模式,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又不能完全满足。所以电子支付工具无法完全替代M0。特别是在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民众对于现钞依赖程度还是比较高的。所以我们DC/EP的设计,保持了现钞的属性和主要特征,也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比较好的工具。

    另外,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对于现钞是不计付利息的,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对现有的实体经济产生大的冲击。由于央行数字货币是M0的替代,应该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央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向人民银行报告。

    我们一再强调央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它是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为了引导央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

    最后我想强调的一个问题,是对于智能合约的态度。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在此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如前所述,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M0的替代。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