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关于白山银保监分局对吉林靖宇农商银行的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吉林靖宇农商银行存在原靖宇联社瞒报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白山银保监分局对该机构罚款30万元。
另有处罚显示,张学太作为时任原靖宇联社主任,对原靖宇联社瞒报案件(风险)信息负主要责任,白山银保监分局对该机构罚款5万元并给以警告。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关于白山银保监分局对吉林靖宇农商银行的处罚信息。
信息显示,吉林靖宇农商银行存在原靖宇联社瞒报案件(风险)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白山银保监分局对该机构罚款30万元。
另有处罚显示,张学太作为时任原靖宇联社主任,对原靖宇联社瞒报案件(风险)信息负主要责任,白山银保监分局对该机构罚款5万元并给以警告。
5月13日,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一则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浙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
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萧山分行由于对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导致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房。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其进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罚款决定于5月7日作出。
Finance Magnates周二(5月12日)援引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华尔街巨头摩根大通(JP Morgan Chase)现在正在为多种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银行服务。
该银行已经获得了两个主要加密货币行业的客户——Coinbase和Gemini。他们的账户上个月获得批准,并且摩根大通已经在处理这两家公司的交易。
据知情人士称,摩根大通主要为这两家加密货币交易所提供现金管理服务,为其在美国的客户处理基于美元的交易。
除此之外,银行还将通过自动清算所网络处理存款和取款的相关电汇。
对于银行以及整个加密货币领域来说,此举被认为是迈出了一大步,因为作为银行业巨头的摩根大通曾经对比特币持批评态度。该银行首席执行官杰米·戴蒙(Jamie Dimon)甚至将比特币称为“欺诈”,并将其与臭名昭著的荷兰郁金香泡沫相提并论。
而Coinbase和Gemini的业务都集中于提供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的交易及其他相关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该银行只会像其他业务一样处理交易所的基于法币的交易,而不会处理任何数字货币交易。
该报道还详细说明了两家交易所都经过了银行严格的审查程序。此外,Coinbase和Gemini均受到多方监管,这点也帮助他们获得了摩根大通的服务。
其他加密交易所都在努力获得适当的银行服务。为了填补加密货币和银行业之间的空白,诸如Silvergate之类的银行应运而生,并围绕此类公司重新建立了业务模式。
去年,巴克莱银行(Barclays)将英国Coinbase从客户名单中删除,令其失去了该国的“快速支付计划(FPS)”的访问权限。但是,该交易所很快又与另一家银行合作伙伴恢复了服务。
尽管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FED/美联储)几乎排除了负利率的可能,但疫情对经济及金融市场带来严重冲击,已经迫使投资人认真思考这样戏剧化的政策转变意味着什么。
利率期权市场可以反映市场的货币政策预期。根据美国银行证券的数据,周一该市场显示12月底之前指标联邦基金利率明年进入负值的机率有23%,该数据引用了美国一年期互换(调期/swap)的短期到期期权。上周该机率为9-10%。
随着这波疫情令美国经济走向经济大萧条以来最严重衰退,联邦基金利率期货显示,到2021年6月联邦基金利率将比0%低约1个基点。
“这已经从理论变成了确有可能,”Tallbacken Capital Advisors首席执行官Michael Purves说。
他仍然认为美联储距离实际采纳负利率还很遥远。然而,前所未有的价格走势表明,市场在准备面对不可想象的情形,投资者正在准备应对各种后果,包括银行利润紧缩、债券收益率降至零以下、货币市场动荡和资本外流。
Guggenheim Partners全球首席投资官Scott Minerd认为,美联储购买债券有可能会将指标美债收益率推向未知的负值区域。
Guggenheim Partners网站上的预测显示,到2021年底,10年期指标美债收益率将达到负0.5%。
投资者担心,与欧洲和日本实施了多年的负利率相比,美国利率跨越零下限可能在货币市场产生更大的破坏性副作用。
“美国采用负利率将比日本或欧洲带来的混乱更大。”三井住友信托银行市场策略师Ayako Sera说道。
“在美国,公司依靠信贷市场融资…美国若采行负利率将打乱很多证券的定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9)新2923刑初1142号
公诉机关库车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许世平,男,196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新疆柯坪县。被告人许世平因涉嫌贷款诈骗罪,于2018年9月3日被库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车县看守所。
辩护人袁世东,新疆制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尹海岩,男,1973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新疆库车县。被告人尹海岩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11月10日被库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库车县看守所。
辩护人史晓燕,新疆典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罗勇,新疆典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陈雯,女,1985年9月10日出生,汉族,住库车县。被告人陈雯因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8年11月10日被库车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0日被库车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5月1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以库检公诉刑诉(2019)10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许世平涉嫌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尹海岩、陈雯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于2019年5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朱晓文、郭保才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许世平及其辩护人袁世东,被告人尹海岩及其辩护人史晓燕,被告人陈雯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3月期间,被告人许世平联系到××县银行副行长尹海岩,向尹海岩提出贷款要求,尹海岩明知许世平不符合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贷款条件,但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积极为许世平办理贷款,找到与其任职银行有贷款业务的库车县亿丰农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李某和会计王某,要求其二人帮许世平冒名贷款,并指使该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副总经理陈雯为许世平办理具体贷款事宜,在尹海岩的授意下,陈雯等人编造由王某以生产经营购买磷酸二铵为借款用途的借款人,许世平以其位于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1200亩土地承包合同做抵押,于2015年4月3日从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2015年4月7日、4月14日,王某根据陈雯的要求,将195万元贷款转账给许世平持有的银行卡内,该195万元贷款大部分被许世平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许世平仅支付利息134021.34元,剩余贷款未偿还,给银行造成本金200万元及剩余利息损失。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等证据,认为被告人许世平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许世平应当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尹海岩、陈雯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尹海岩、陈雯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求判处。
被告人许世平辩称,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
其辩护人袁世东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许世平归案后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在庭前与公诉机关达成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协议,应依法减轻处罚;2、在客观方面,被告人许世平巨额债务来源于非法高利贷的债台,其本人是非法高利贷借款的直接受害人,许世平虽有用钱需求,但具体贷款方案及相关资料并非其本人虚构编造;3、被告人许世平系首犯、初犯。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许世平减轻量刑。
被告人尹海岩辩称,对罪名无异议,对事实需要补充,1、2015年3月我和许世平还不认识,是经许世平的小舅子介绍认识的。2、我并没有积极为许世平办理贷款,是许世平的小舅子多次找我,我才办的,银行有贷款任务指标,我是在担保物足值的情况下办理的。3、我只是联系了李某,我不认识王某,我没有直接和王某见面。4、冒名贷款用词不准确,应该用借名贷款,许世平和王某都是知情的。5、王某和李某说的事实不相符,借款人用于什么用途我不知情,具体操作我也干涉不了。6、当时我们是按照银行的程序进行调查,当地政府和许世平共同欺骗银行和我,我也是受害者,土地作为确权的材料,乡政府负有责任,我们银行只是审核材料,我们银行没有辨别真伪的权利。
其辩护人史晓燕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尹海岩的行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本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2、虽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海岩不够成犯罪,但被告人尹海岩自己认罪。被告人尹海岩和陈雯在案件中所起的作用和行为,无法区分主从犯。被告人尹海岩存在自首情节,因此建议在一年半基准刑基础上量刑并适用缓刑。
被告人陈雯辩称,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关于是否受益,报告是杜某写的,尹海岩安排我,我才照做的,尹海岩是受益的。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许世平犯贷款诈骗罪,被告人尹海岩、陈雯犯违法发放贷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经当庭质证,本院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有以下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予以证实:
第一组证据:书证。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证实:本案受理、立案经过。
(2)被告人许世平常住人口信息、在逃人员登记表、到案经过。
证实:被告人许世平个人基本情况;许世平因涉嫌贷款诈骗于2018年7月5日被网上追逃,2018年9月3日,许世平被库车县公安局抓获归案的事实。
(3)被告人尹海岩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
证实: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尹海岩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及其个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4)被告人陈雯常住人口信息、到案经过。
证实:2018年11月12日,被告人陈雯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及其个人基本情况的事实。
(5)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经过说明。
证实:接收内有李某和陈雯、尹海岩通话录音的光盘一张及许世平书写案件经过的事实。
(6)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证实: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资质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事实。
(7)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及三农贷款业务部范围。
证实: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及三农贷款业务部的业务范围的事实。
(8)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证实:关于任命尹海岩为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及分管综合管理部、风险管理及稽审部、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和华能支行的事实。
(9)阿克苏监管分局文件。
证实:阿克苏监管分局关于尹海岩任职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资格的批复的事实。
(10)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董事会决议。
证实:董事会通过关于选举尹海岩为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的事实。
(11)劳动合同书。
证实:2013年7月1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与陈雯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12)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证实:关于任命陈雯为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业务发展部临时负责人、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能支行行长的事实。
(13)王某利息清单明细。
证实:截止2018年9月2日借款人王某应偿付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贷款本金200万元,利息1021750.16元,已付利息134021.34元。尚欠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贷款本金200万元整,利息887728.82元的事实。
(14)接受证据材料清单、授权委托书。
证实:黄某1受委托接收王某的贷款资料及王某的银行交易明细的事实。
(15)库车国民村镇银行个人客户信贷资料、借款借据、还款计划书、自然人信贷业务客户资料目录清单。
证实:王某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的事实。
(16)自然人第三方抵押信贷调查报告。
证实:借款人王某因购买磷酸二铵,自有资金不足,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此笔贷款由许世平位于温宿县依希来木其乡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的事实。
(17)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凭证复印件、账户明细。
证实:2015年4月7日,王某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向黄某2中国银行阿克苏分行账号转账95万元的事实;2015年4月7日,王某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营业部账号向黄丽梅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账号转账95万元的事实;2015年4月14日,王某账号向黄丽梅中国农业银行阿克苏分行账号转账100万元的事实;2016年1月4日,李某向王某转账43763.89元的事实。
(18)调取证据通知书。
证实:库车县公安局向库车县农业银行调取黄丽梅在2015年4月15日交易80万元的相关资料及其2015年3月以来交易明细的事实。
(19)个人账户交易明细表。
证实:2015年4月7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转账95万元及2015年4月14日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王某转账100万元的事实。
(20)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营业部对私账户明细、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储蓄存款凭条。
证实:王某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转账偿还贷款利息的事实。
(21)数据提取截图2张。
证实:2015年4月2日,李某在库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天山东路信用社账号向王某账户转账200万元的事实。
(22)发还清单1份。
证实:2018年12月5日,黄某2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退还8万元的事实。
(23)2013年7月14日,温宿县农村信用联社与温宿县振兴农场(法定代表人许世平)签订金额为4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1份、农村信用社借款抵押合同1份、温宿县依希来木乡果园承包合同书1份、温宿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1份。各地方法院对许世平下的法律文书。
证实:多份法律文书证实许世平有2000万元左右的债务。
第二组证据:证人证言
(1)证人黄某1证言。
证实:①因许世平不符合贷款主体资格要求,在尹行长职权的干涉下,王某以购买磷酸二铵资金不足为由骗取贷款,以许世平名下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采用“借户贷款”的方式,以王某的名义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向王某发放200万信贷资金,该资金实际由许世平使用。贷款到期后,许世平、王某并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事实;②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起诉至库车县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经核查王某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对抵押土地进行调查发现许世平名下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因多重抵押,抵押物被其余债权人分割,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未参与分配的事实。③黄某1陈述按照要求大额的贷款发放要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王某的贷款下来以后,王某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委托受托支付账户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将贷款发放至约定的账户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之后李某将200万元转入王某的银行卡,这中间应该是为了倒账的事实。
(2)证人王某证言。
证实:①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尹海岩和贷款部业务经理陈雯让王某办理的一笔贷款金额为200万元的借名贷款,该款以许世平名下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其实际使用人是许世平的事实;②王某按照陈雯经理的吩咐将95万和100万分两次转入黄丽梅的账户中,剩余5万作为第一季度的利息留在王某卡里,前后还了三个季度的利息,每个季度利息都是43763.89元,没有偿还本金的事实。③在第四季度利息没有按时偿还的情况下,王某得知许世平的承包地已被别的银行执行,遂通过法院仲裁手段把贷款的债权仲裁到许世平名下的事实。④据王某陈述按照银行的规定200万的贷款要走受托支付的方式,先受托支付到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因为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和李某的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当时李某公司确实要向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化肥,就用该200万元购买化肥了,之后李某从他自己的银行卡又给王某的账号转去200万元的事实;⑤贷款的发放流程是尹海岩安排的,为了确保贷款用途真实,上级检查时不被发现。⑥以王某名义贷的200万元打到云天化公司,是为了倒账,公司不需要这笔贷款,200万元贷款和货物没有关系。
(3)证人李某证言。
证实:①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以王某的名义帮许世平办理了200万元的借名贷款,该款项以许世平名下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且借款第三季度的利息由李某垫付4万余元的事实。②李某提供内有李某、陈雯和尹海岩通话录音的光盘,内容反映的是:许世平贷款的事情,尹海岩会负责到底,如果许世平还不上,他会自己还掉的事实。③尹海岩、陈雯让李某帮忙贷款,因李某本身有贷款,无法再贷款,是以王某名义贷款200万元,实际使用人是许世平,是尹海岩出的主意安排王某贷的款,贷款要走对公账户所以王某200万贷款打给云天化公司,是为了倒账,200万元货物跟贷款无关,不存在买200万货的问题。
(4)证人杜某证言。
证实:①王某以许世平的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在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200万元,目前已还三个季度的利息,未偿还本金的事实;②2016年2月份,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将王某和许世平起诉至库车法院,法院判决由许世平偿还200万元及利息并对许世平抵押土地进行调查发现其名下120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进行多重抵押的事实。
(5)证人张某证言。
证实:①王某在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提交的纸质资料是张某进行审查的,资料中反映的贷款人是王某,担保人是许世平,且许世平用他位于温宿的承包土地做抵押,资料中的各项信息完善,符合贷款条件的事实;②张某在资料审核过程中并不知晓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许世平的事实;③王某的这笔贷款属于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的贷款,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负责人是尹海岩的事实。
(6)证人庄某证言。
证实:①庄某陈述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的小微企业部、农贷部和信贷部的关系及贷款的调查、审批和发放流程的事实;②庄某在贷款发放的时候,不知道该笔贷款的实际使用人是许世平且明确表态像这种冒名贷款如果贷审会成员提前知道是不可能通过贷审会的事实。
(7)证人黄某2证言。
证实:①黄某2在××县银行贷款200万元的事情中牵线搭桥的事实;②黄某2在许世平贷款放下来之后向他借过8万元用于父亲看病,至今未还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
(1)被告人许世平供述:
证实:①许世平通过欺骗彭建军乡长其之前用地抵押的贷款全部还清,再次将1200亩土地用于抵押贷款并将贷款的200万用于还账和日常开支的事实;②许世平在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之前,已将1200亩果园地多次、重复抵押给他人借款的事实;③2015年8月份,因许世平在温宿县人民法院的民事案件需要执行其抵押财产,该1200亩果园地被许世平的其余债权人分割,期间没有给库车国民村镇银行通知,导致至今未还库车国民村镇银行的200万元贷款的事实。贷款下来之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先打款给王某,王某分95万和100万,两次转入许世平的女友黄丽梅的账户中,剩余5万作为第一季度的利息,第二季度利息是尹海岩偿还的,第三季度利息是李某偿还的,至今没有偿还本金的事实;在从库车国民村镇银行贷款之前,许世平用土地抵押贷款有1000多万,尚欠外债500万左右的事实;许世平和陈雯在办理贷款业务时并不知道王某是借款人,许世平是担保人的事实。
(2)被告人尹海岩供述:
证实:①许世平向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抵押土地,以王某的名义贷款200万元,该笔贷款的发放存在借名贷款,这笔贷款的办理是尹海岩安排的事实;②尹海岩在该笔贷款上贷审会的时候没有给其他贷审会成员说过借款人是王某,实际使用人是许世平的事实。尹海岩在担任库车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期间,与陈雯和杜某一起参与违法发放贷款的事实,且尹海岩在发放这笔贷款中并未收受贿赂的事实。③尹海岩为了完成业务指标安排陈雯等人帮助许世平从国民村镇银行贷款且愿意将其在银行的股本金45万元作为未来银行取得的收益来赔偿的事实。
(3)被告人陈雯供述。
证实:①陈雯按照尹海岩的安排用许世平土地作为抵押,以王某的名义办理200万贷款的事实;知道这笔贷款是借名贷款,贷款的实际贷款人是许世平,不是王某的事实。
第四组证据: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证实:本案被害人对被告人的辨认等事实。
上述证据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并能相互印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许世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隐瞒其身负巨额债务和抵押物已多次抵押给他人的真相,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银行贷款,用于偿还债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贷款诈骗罪。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许世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许世平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尹海岩、陈雯身为库车县国民村镇银行的副行长、信贷部副经理,明知许世平不符合贷款条件,仍然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库车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尹海岩、陈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尹海岩、陈雯经电话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本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陈雯受尹海岩授意实施了违法发放贷款的具体行为,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较小,本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许世平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3日起至2029年9月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尹海岩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10日起至2020年11月9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陈雯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
四、对被告人许世平贷款诈骗所得2000000元及应付利息887728.82元(利息截止:2018年9月2日)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审 判 长 冀俊齐
审 判 员 米晓玲
审 判 员 蒋 梅
人民陪审员 赵永胜
人民陪审员 田颜平
人民陪审员 熊小娟
人民陪审员 刘 玲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陈广杰
中信银行(601998.SS)(0998.HK)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事件继续发酵。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周六通报称,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此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0年3月,中信银行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违背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涉嫌违反《商业银行法》和银保监会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规定,严重侵害消费者信息安全权,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网站刊登的通报全文称。
中信银行是中国一家全国性股份制银行。5月6日中国一位脱口秀演员在微博上称,没有其身份证,也没有其银行卡和司法机关的调查令,但与他发生经济纠纷的某文化公司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其近两年的账户流水并打印出来。
“之后我们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该演员称,中信银行在未经其授权、未经任何司法机关合法调查程序的情况下,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与其发生经济纠纷的文化公司,侵犯了个人隐私。
随后5月7日中信银行在官方微博发表致歉信称,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
Maintaining that the combined fiscal deficit of the Centre and states may go up to 13-14 per cent this fiscal, former RBI Governor Duvvuri Subbarao on Sunday said the financial stimulus announced by the Centre on March 26 on account of lockdown to contain spread of Covid-19, is “not sufficient”.
Speaking at a webinar titled “The Challenge of the Corona Crisis – Economic Dimensions”, organised by the city-based Manthan Foundation, Subbarao said the Centre needs to cap its borrowings as the open-ended borrowings will have negative consequences such as pushing interest rates high.
“The government announced the fiscal support package of 0.8 per cent of the GDP. Is that sufficient? No, it is not sufficient when it was announced on March 26. It looks even lesser now. In fact,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spend more. And spend more on three things. The first item of expenditure is to enlarge and expand the livelihood support,” Subbarao said.
He said that since March 24, when the lockdown was imposed nationwide, millions of households have become vulnerable and therefore livelihood support has to be extended to many more families as most of their savings have dried up.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cover more households, give more per household and give for much longer per household. That is the first challenge on the government expenditure,” he said.
The Finance Ministry unveiled a Rs 1.70 lakh crore economic package on March 26 involving free food grain and cooking gas for the poor for the next three months.
Subbarao said it is quite clear that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spend more as it is a moral and political imperative. In order to spend more,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borrow more. He said he disagreed with the view that since this is an extraordinary and unusual crisis,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not tie itself by setting up borrowing limits.
“The combined fiscal deficit of the centre and state governments for this fiscal year as budgeted is 6.5 per cent of the GDP. Because of the loss of revenue on account of the lockdown, because of the decline in the nominal GDP on account of the lockdown, the fiscal deficit will go beyond 10 per cent of the GDP. The additional borrowings will now take the fiscal deficit to the range of 13 to 14 per cent of the GDP. That is exceedingly high and will have all the negative consequences of high fiscal deficit,” he opined.
According to him, the domestic financial sector, which is under deep stress, will be under “deeper stress” by the time the Covid-19 crisis ends, though he sees some silver linings in the situation such as plummeting crude prices and bumper agri-yield.
Stressing that the world has to live with coronavirus for some time, Subbarao said both centre and states are working in tandem to contain the pandemic.
“The dilemma (of lives and livelihood) is the sharpest for India, given our weak medical infrastructure and high population density. Any gaps in prevention can mean loss of millions of lives. On the other hand, a stringent lockdown to control the pandemic can mean millions of livelihoods. This is a very difficult balancing act. Particularly for India, as our economy is in bad shape, Subbarao said.
银保监会通告称,根据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专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线索,随机对中国农行和邮政银行开展延伸检查,中国人保寿险合作的中国农行、邮储银行也被检查出不少问题,其中两家公司均存在代理中国人保寿险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因而被一并处罚。
经查,中国农行代理中国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可回溯基础管理不到位、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中国农行河南省安阳县支行、巩义市支行、平顶山湛河支行代理的中国人保寿险涉及可回溯的保险业务存在虚假代理业务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银保监会对中国农行共计罚款200万元,其中对中国农行罚款50万元,对3家支行罚款共计150万元。
检查发现,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寿险保险业务存在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落实文件制定滞后、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保险公司或缺失、质检不合格业务占比较高等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邮储银行江苏省如东县支行销售人员存在对分红型保险产品承诺固定收益,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上述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基本权利,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银保监会决定对邮储银行共计罚款80万元,其中,对邮储银行总行罚款50万元,对江苏省如东县支行罚款30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发出的处罚决定书,疏于落实政策,成为中国农行和邮储银行被罚的主要原因。
银保监会在对中国农行的处罚中称,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于2017年11月1日开始执行。中国农行2017年11月修订并下发了农行网点销售专区及录音录像管理办法,但对涉及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要求几乎未作明确规定,2018年9月,农业银行才修订,对保险业务营销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时间等相关方面制度进行了完善。
同时,中国农行并未将保险销售可回溯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总行统一制定的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中国农行保险销售质检结果与保险公司交互不足,其代销保险业务的可回溯视频质检工作由农行自行开展,质检结果由一级分行反馈给合作保险公司的省级机构,总行对相关情况缺乏掌握。
2018年1月至10月,中国农行代理的中国人保寿险的保险业务中,农行自行抽查质检2814件,不合格184件,其中补录后合格151件,最终不合格33件,但是抽查结果仅有1976件向中国人保寿险反馈了质检结果,部分可回溯视频质检结果未反馈给保险公司。
而邮储银行甚至出现可回溯视频未传递给中国人保寿险或缺失的情况。经查,2018年1月至10月,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寿险的保险业务中,10164笔可回溯视频应由人保寿险质检却未向人保寿险传输。未传输视频中,4700笔数据目前保存在各省平台,没有发送给总行录音录像资料调阅及传输平台,5464笔业务省平台通过生产流水没有找到对应的双录数据。
邮储银行代理的中国人保寿险保险业务,中国人保寿险共质检60226笔,其中,最终质检不合格59083笔,质检不合格率高达98.1%;合格件仅1143笔,其中包括经补录合格的566件。
分析人士指出,两家银行涉及保险销售业务被罚,均是因为对保险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改变传统的银保渠道销售思维。此次处罚涉及的保险、银行机构全部被追责处罚,再次印证了保险业监管从严的政策导向,涉事的责任人及公司高管也成为监管重点关注的对象。
Commercial banks here are raising their voices against what they consider “near-sighted” financial policies by the government, as the authorities demand lenders cooperate with strong sets of pump-priming measures to prop up the virus-hit economy.
Officials from major Korean lenders said the government needs to take a longer-term viewpoint when devising financial policies even amid the global economic crisis sparked by the COVID-19 pandemic.
Even if top-tier lenders here reported relatively decent earnings in the first quarter of 2020, they may continue being exposed to concerns over their asset soundness if the government keeps introducing stimulus packages at the cost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 top-ranking official from one of the nation’s major commercial banks said.
“Despite the better-than-expected first-quarter earnings, we still have a sense of concern due to the government’s short-sighted financial policies under which lenders have to offer more loans to the self-employed and allow individual investors to pay their interest rates later,” the official said.
Starting from as early as 2021, most lenders here are expected to suffer earnings shocks following the government’s makeshift stimulus measures, he noted.
Global ratings companies ― such as Moody’s and Fitch Ratings ― have expressed similar concerns over the lenders.
“Fitch Ratings’ assessment of intrinsic creditworthiness of Korea’s four large commercial banks has turned negative due to mounting pressure on the banks’ operating environment, asset quality and profitability that stems from the severe disruption to economic activities globally in the wake of the coronavirus pandemic,” the ratings firm said in a statement Monday.
“As a result, Fitch has revised the rating outlooks on KB Kookmin Bank and Shinhan Bank to ‘Negative’ from ‘Stable,’” it said.
Fitch also pointed out that the negative outlook came as the lenders’ creditworthiness would be put under “mounting pressure” over the next two years due to measures to contain the coronavirus outbreak here.
Cooperation amid crisis
But economists here are urging the lenders to “stop whining about” the government’s call to comply with its market stimulus drive.
“The coronavirus-induced economic shock was unexpected, so it is natural for the government to take what might seem immature financial policies to take care of urgent problems one by one, which cannot satisfy all interested parties,” DB Financial Investment economist Lee Byung-gun said.
On top of that, the status quo is not something limited to Korea, according to the analyst.
“Most financial organizations ― such as banks ― in most developed nations are eager to join their governments’ stimulus measures to tackle the crisis,” he said.
“This is not a matter of unilateral sacrifice from the commercial banks,” he said. “Lenders can get back what they offered ― such as loans ― sometime later. They may not welcome the government’s movement, as this may have put a brake on their business plans, but my view is that they need to join hands with the authorities in this unexpected crisis.”
Yonsei University economist Sung Tae-yoon said the government, for its part, should also play a proper “mediating role” between virus-hit parties and banks.
“The financial authorities are advised to offer an incentive package to lenders … after the virus panic ends,” he said.
“Any one-sided demand is not desirable even in a time of crisis, as commercial banks are not state-run organizations, but companies with shareholders,” he said.
5月9日,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对多家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的行为,被罚款合计270万元。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贸易融资业务漏报;信贷业务担保合同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260万元。
光大银行
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向检查组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账户设置不能如实反映业务实际。罚款合计160万元。
建设银行
建设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和错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230万元。
邮储银行
邮储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贷款核销业务漏报或错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错报总账会计数据;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190万元。
工商银行
工商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产品数量漏报;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贷款核销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委托贷款业务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270万元。
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理财产品数量漏报;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160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两份行政处罚决定,在银保监罚决字〔2020〕11号文件中显示其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有:“两会一层”境外机构管理履职不到位;国别风险管理不满足监管要求;信贷资金被挪用作保证金;未将集团成员纳入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罚款合计200万元。
在银保监罚决字〔2020〕12号文件中,农业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资金交易信息漏报严重;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漏报;贸易融资业务漏报;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分户账账户数据应报未报;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罚款合计2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