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裁定和决定这三种文书就像我们的司法工作与生活。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要担当作为、心明如镜,写好法治事业这份“判决书”;朝气蓬勃、奋发如木,做好为民服务这份“裁定书”;坚定不移、忠诚如铁,站好个人立场这份“决定书”。这三份用我们的为民初心和法治使命写成的文书,应当成为每个司法工作者心中不朽的华表。
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判决、裁定和决定这三种文书,我想在座的各位都不陌生。一年四季,周而复始,我们的工作每天都在与这三种文书相伴。我们靠它定分止争,也靠它惩奸除恶,每种文书的作用和格式都严格法定,却也留下了释法说理的空间。这也像极了我们的司法工作与生活。
先说判决书吧,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判决书在一个案件中起着“一锤定音”的效果。案件处理得好不好,法官裁判的水平高不高,往往就是看这么一份判决书。所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对司法工作者而言,处理的是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但从宏观层面来看,如果把历史、人民和法律看作三位当事人,那么我们经手的每一个案件,都将成为“司法公正”这份判决书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我们常说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能否坚守好这道底线,考验着我们在座每个人的工作能力和担当精神。作为新时代的司法工作者,必须站得高,看得远,细处着笔,高处着眼,在案件的裁判过程中努力追求案件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再说裁定书,裁定书在大多数时候解决的是程序性的事项。对于司法而言,程序和结果同样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不仅仅是一个对结果的要求,更是一种程序正义,是一个过程。我们常说“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当事人对裁判者的评价和观感,不仅仅看结果,也和办事的过程息息相关——事情办得顺利不顺利,有没有做无用功,存不存在“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三难”现象等等……想要成为优秀的裁判者,不仅仅要追求结果的公正,更要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贯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切实解决老百姓的燃眉之急,实现好“法者,定分止争;律者,兴功惧暴”的作用,把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变成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最后再说说这决定书吧。我们需要决定书来处理许多特殊事项,有时这些事项和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并不直接关联,但却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官的生活也是这样:法官并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判决机器”,我们也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社会交往。在社会交往中,难免要面对一些诱惑和干扰,直面一些歪风邪气。尼采说,与恶龙缠斗过久,自身亦成为恶龙;凝视深渊过久,深渊亦回以凝视。而我们也都知道“灋”字的含义——法者,平之如水,从水;廌者,触不直者去之,从去。想要“触不直者去之”,自身就必须站的正,站得直。在新形势下,面对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和诱惑,作为一名司法工作者,能否不越“雷区”,不碰“高压线”,树廉洁之心、行廉洁之事、做廉洁之人,是每个人必须下好的一份“决定书”。
在我们佩戴的这枚法徽上,天平的正中矗立着一座华表。根据《尚书》的说法,舜帝立华表以听民意,这座代表着民意民情的华表不应该仅仅矗立在法徽上,而应该竖立在每个人的心里。担当作为、心明如镜,写好法治事业这份“判决书”;朝气蓬勃、奋发如木,做好为民服务这份“裁定书”;坚定不移、忠诚如铁,站好个人立场这份“决定书”。这三份用我们的为民初心和法治使命写成的“三书”,应当成为每个司法工作者心中不朽的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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