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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会计师职称考试基础考点分章节精讲–境外直接投资决策讲义

第三节 境外直接投资决策

【导读1】

《2018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2017年对外直接投资流量首次出现负增长,规模位居全球第三。2017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1582.9亿美元,同比下降19.3%,自2003年中国发布年度对外直接投资统计数据以来,首次出现负增长。但仍为历史第二高位(仅次于2016年),占全球比重连续两年超过一成,中国对外投资在全球外国直接投资中的影响力不断扩大。投资流量规模仅次于美国(3422.7亿美元)和日本(1604.5亿美元),位居全球第三,较上年下降一位。从双向投资情况看,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已连续三年高于吸引外资。

【导读2】

2013年以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以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取得明显成效。

在资金融通方面,中国与27国核准了《“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中国人民银行与多边开发机构开展的联合融资已累计投资超过100个项目覆盖了70多个国家和地区。

一、境外直接投资动机及方式

境外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境外经营公司,并通过直接控制或参与其生产经营管理以获取投资利润的投资行为。境外直接投资动机如下表。

动机内容阐述
获取原材料对于依赖原材料的制造企业,通过对原材料产地的直接投资,可以实现原材料供应的多元化,从而确保企业正常运转,获取更多的利益;对于矿业、种植业等特殊行业,原材料供应显然是影响选择生产经营地点的重要因素
降低成本尽可能利用劳动力和土地等廉价生产要素,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收益
分散和降低经营风险相对于境内各个投资项目而言,境外投资项目相关度较小,进行境外投资更能有效分散和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发挥自身优势,提高竞争力能够充分发挥企业的所有权优势、市场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等特定优势,提高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选择高科技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能够快速获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实现规模经济促使境外直接投资的一个微妙因素是追求规模经济和输出产能

境外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有: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独资经营、新设企业和并购五种。

二、境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分析

(一)境外直接投资决策步骤

境外直接投资决策,就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多种投资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从中选出最优方案的过程。通常而言,其决策过程是:

首先,业务部门根据公司战略目标对拟投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和初步筛选,从中选出最有价值的项目召开投资立项会进行立项审批

其次,组织中介专业机构和公司专业团队对立项项目进行市场、财务、税务和法律等尽职调查,评估项目的投资价值(技术分析、竞争分析、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和项目估值等)与投资风险,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据此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和公司高管人员和外部专家组成的投资决策会,分别进行投资论证和项目决策。

最后,召开董事会,对投资决策会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对表决通过的项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签订投资协议,办理相关的政府审批或备案手续,根据协议实施投资并进行投后管理。

(二)境外直接投资的评价指标

从方法论上讲,境外直接投资现金流量分析与国内现金流量分析并无差别,可采用会计收益率、回收期、净现值、现值指数、内部报酬率等评价指标。但境外直接投资面临着更为复杂的特定环境,在分析时,应当注意投资项目评价主体汇回母公司现金流量的问题:

1.投资项目的评价主体问题。境外直接投资往往形成了分属两个国家中的不同经济实体,境外投资项目可能会对母公司的其他业务产生影响以及受到外汇管制和税收制度等的影响,这样,母公司的现金流量与境外投资项目本身的现金流量就可能存在差异。两种不同的现金流量因其国别不同,性质也不同,因此投放在项目上的现金流量与流向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必须严加区分。

2.汇回母公司现金流量问题。如果以母公司作为评价主体,所采用的现金流量必须是汇回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关于汇回母公司的现金流量的“可汇回额”确定。境外投资项目在生产经营中形成的“净现金流量”,如果所在地政府没有限制性条款,经营中形成的“净现金流量”全部视为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如有限制性条款,境外投资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就不能全部视为母公司现金流量,只能按可汇回的数额进行计算;汇回母公司的现金流量,必须按母公司所在地的记账本位币进行计量。

一般而言,可按汇回现金流量时的汇率折算。为了避免企业出现双重纳税的情况,一般在境外已纳税的现金流量,汇回母公司后,都可享受一定的纳税减免。在确定母公司现金流量时,必须考虑纳税调整问题

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国有企业应当明确境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境外投资决策与运营管理、落实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体系。

(一)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

1.决策机构。国有企业内部决策机构(包括股东会、党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对本企业境外投资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内部决策机构应当重点关注:境外投资计划的财务可行性:增加、减少、清算境外投资等重大方案涉及的财务收益和风险;境外投资(项目)财务负责人选的胜任能力、职业操守和任职时间;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绩效;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税务合规性及税收风险;其他重大财务问题。

2.财务负责人。国有企业应当在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确定一名主管境外投资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以确保决策层有专人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3.集团公司。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境外投资履行以下职责:制定符合本集团实际的境外投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集团境外投资内部审计监控制度;汇总形成集团年度境外投资情况;组织开展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工作,汇总形成评价报告;对所属企业违规决策、失职、渎职等导致境外投资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境外投资决策管理

境外投资决策管理主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三)境外投资运营管理

1.预算管理。国有企业应当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纳入全面预算体系,明确年度预算目标,加强对重大财务事项的预算控制,督促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通过企业章程界定重大财务事项范围,明确财务授权审批和财务风险管控要求。

2.台账管理。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台账,反映境外投资目的、投资金额、持股比例(控制权情况)、融资构成、所属行业、关键资源或产能、重大财务事项等情况。

3.资金管理。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无禁止性规定的,国有企业应当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加强资金管控,有条件的可实行资金集中统一管理,并将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管理。

国有企业应当督促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建立健全银行账户管理制度,掌握境外投资企业(项目)银行账户设立、撤销、重大异动等情况,并督促建立健全资金往来联签制度,一般资金往来应当由经办人和经授权的管理人员签字授权;重大资金往来应由境外投资(项目)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中的二人或多人签字授权,且其中一人须为财务负责人

4.成本费用管理。国有企业应当督促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建立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强化预算控制。要重点关注境外投资企业(项目)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的合法合规性;要督促境外投资企业(项目)建立健全合法、合理的薪酬制度。

5.股利分配管理。国有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章程、投资协议、董事会决议等符合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要求境外投资企业(项目)按时足额向其分配股利(项目收益),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申报纳税。

(四)境外投资财务监督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对境外投资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负责人离任审计和清算审计制度,对连续三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或者当年发生严重亏损等重大风险事件的境外投资企业(项目)进行实地监督检查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根据审计监督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此外,国有企业要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检查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五)境外投资绩效评价

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制度,根据不同类型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特点,设置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确认绩效评价周期,定期对境外投资企业(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效益情况开展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必要时可以委托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境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掌握)

境外直接投资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境外直接投资未能实现预期目标并蒙受投资损失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经营风险和外汇风险等。

这些风险集中地反映在不同的国别具有不同的国家风险上。国家风险的高低会使境外直接投资的价值发生较大变化。因此,国家风险是境外直接投资首先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

从不同角度将国家风险进一步分类及阐述如下表

分类标志内容阐述
从境外信贷的角度看国家风险(Country Risk)是境外贷款中发生损失的可能性。这种损失是由某个特定国家(地区)发生的事件引起,而不是因私营企业或个人所引起
从境外投资和国际贸易的角度看国家风险是指投资对象或贸易对象因其所处国家(地区)政治、经济、法律或社会等方面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化而使投资者或进出口商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依据引致国家风险的诸因素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治因素(如政变、政权更替、政策转变、社会动乱、货币不可兑换、资金汇回限制等)导致无法、不愿或延期偿还外国贷款或阻滞投资正常退出以及投资人无法将资金、债息等汇回的相关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经济金融状况变化(如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国际收支失衡、财政赤字、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失业等)所引起的相关风险
依据借款人(或投资对象、贸易对象)的身份背景主权风险当借款一方为主权国或受政府担保的企业时,所涉及的风险,其内涵系指一国政府因国际收支恶化或财务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或不愿意向外国债权人或投资者偿还债务
转移风险转移风险与主权风险相似,不同之处在于其所涉及的投资对象或借款人并非东道国政府,而是没有政府担保的企业或个人

评估国家风险的方法,通常使用定性分析法(如结构性分析法、德尔菲法等)和定量分析法(如判别函数分析法、指数分析法、CAPM模型等)。

“一带一路”沿线各国的国家风险

国家风险水平风险等级
国家风险水平风险等级
新加坡较低1
印度等16国较高6
阿联酋等3国中等偏低3
伊朗、越南等17国偏高7
科威特等5国中等偏低4
阿富汗非常高8
俄罗斯、哈萨克等20国较高5
叙利亚最高9

在进行境外直接投资之前,投资者应充分分析东道国的经营环境,预计可能面临的问题,编制风险管理计划。当投资者完成了风险的评估和投资预测之后,可以根据其结论采取回避、保险、特许协定、调整投资策略等措施进行应对。一旦投资者对一个境外项目进行了投资,其对于境外国家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能力会大大下降,为减少损失,投资者可以采取有计划撤资、短期利润最大化、发展当地利益相关者、适应性调整、寻求法律保护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要点提示】境外直接投资风险管理结合着第五章风险管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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