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数人员资格考试培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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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综合业务类(P46、P104页红字为修改项目,另权限卡章节做格式调整)

第一章 会计科目
第一节 工商银行会计科目体系
第二节 会计科目分类
第三节 记账规则与记账方法
第二章 主要会计要素
第一节 权限卡
第二节 会计专用印章
第三节 密押
第四节 会计凭证
第五节 重要物品与机具
第六节 登记簿
第三章 账 户
第一节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
第二节 其他存款账户
第三节 贷款账户
第四章 利息
第一节 存款利息计算
第二节 贷款利息计算
第五章 事权划分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一节 会计档案内容、形式和检查
第二节 会计档案整理装订和缩微
第三节 会计档案保管
第四节 会计档案查阅
第五节 会计档案销毁
第七章 账户的有关特殊处理
第一节 单位账户信息的调整
第二节 有权机构账户查询、冻结、解冻和扣划
第八章 现金业务
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二节 现金收付、兑换与整点
第三节 现金、实物调拨业务
第四节 票样及假币管理
第九章 存款业务
第一节 活期存款
第二节 定期存款
第四节 通知存款
第五节 单位协定存款
第六节 集团账户存款
第七节 保证金存款
第十章贷款业务
第一节 单位贷款业务
第二节 个人贷款业务
第十一章票据业务
第一节 票据业务基本规定
第二节 支票
第四节 银 行 汇 票
第五节 商业汇票
第六节 票据贴现、转贴现、再贴现
第十二章其他结算业务
第一节 汇兑
第二节 个人汇款直通车
第四节 单位托收承付
第五节 委托收款
第六节 国内信用证
第七节 对公异地通存通兑业务
第八节 支票直通车
第十三章代理业务
第一节 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第三节 凭证式国债
第四节 开放式基金业务
第五节 委托贷款业务
第六节 代收大专院校学杂费
第十四章 集中业务处理
第一节 实时清算业务
第二节 跨行支付
第三节 要素管理
第四节 银企对账

第三节 密押
密押可分为系统密押和手工密押两大类。其中系统密押又分为全功能银行系统密押和网上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手工密押分为应急密押和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
一、全功能银行系统密押
(一)全功能银行系统密押,是指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过程中,使用索押交易,由计算机系统按照规定计算方法,对票据有关要素进行加密运算得出的一组数据。
(二)印、押、证三分管三分用使我行办理汇票的一项基本制度,各行在安排劳动组合时必须严格遵守这一制度要求,切忌索押人员分管相应会计专用印章和空白重要凭证。
(三)经办行密押员必须严格按照总行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加强个人密码管理,以防失密。
(四)各营业网点可原则上配备2名密押员,其中一名作为后备)。
二、应急密押
应急密押是指因计算机系统或因计算机系统出现故障及需办理加急等特殊业务时,利用脱离计算机的方式,手工对业务数据加编密押的手段。
(一)基本规定
1、应急密押系统由发行器、密押器及IC卡组成。发行器包括:总行发行器、省区分行(以下简称省行,下同)发行器、直辖市(含直属)分行(以下简称直辖市行,下同)发行器和地市行发行器。各级发行器均通过逐级发行的方式启用,即总行发行器发行省行发行器,省行发行器发行地市行发行器及密押器,地市行发行器发行经办行密押器;或总行发行器发行直辖市行发行器、直辖市行发行器发行经办行密押器,最后由密押器对业务数据编制密押;
2、使用各级发行器或密押器均需凭各级人员IC卡进行,各级IC卡也要经过逐级签发后方可启用。
(二)人员管理
1、应急密押系统的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主要包括:总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省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直辖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地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经办行密押主管和密押员等,各级人员均由会计人员担任。
2、总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由两名会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产生或更换全国密钥,设置各省行、直辖市行及辖属清算行行号、发行省行发行器及省行安全控制管理员IC卡,发行直辖市行发行器及直辖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IC卡。
3、省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由两名会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发行辖属地市行发行器及地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IC卡,对提供给地市行的密押器及网点IC卡进行设置。
4、直辖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由两名会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产生或更换辖内密钥、设置辖内网点号、设置辖内密押员编押的金额上限、发行辖内网点密押器及IC卡。
5、地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由两名会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产生或更换辖内密钥。设置辖内网点号、设置辖内密押员编押的金额上限、发行辖内网点密押器及IC卡。
6、经办行密押主管:由一名会计主管人员担任,负责在密押器上注册、注销密押员卡号、对超过限额的编押业务进行授权、查询历史记录。
7、经办行密押员:由两名会计人员组成,负责对业务数据进行编押或解押、对编押或解押业务进行复核、查询历史记录。
8、密押说明书应由主管业务行长(主任)负责保管。
9、以上各类人员均为机要人员,应按照《机要干部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并报上级行主管部门备案,如更换须报上级行批准。
10、各级安全控制管理员、密押主管及密押员不得相互兼任替岗,经办行的密押主管和密押员不得兼管与密押配套使用的印章、空白重要凭证。
(三)口令管理
1、应急密押系统各级人员的启用口令是进入系统工作状态的重要参数,分为安全控制管理员口令、密押主管口令、密押员口令三种,各种口令均在发行器或密押器插入IC卡时键入。
2、IC卡在启用之前需由发卡行生成下一级行用卡人的启用口令。总行安全控制管理员负责生成省行、直辖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口令,省行安全控制管理员负责生成地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口令、直辖市行或地市行安全控制管理员负责生成密押主管、密押员口令。
3、发放口令时,必须经过密封后交由领卡人。领卡人根据领用的口令进入系统工作状态,并将领用口令置换成新口令。
4、各级人员的启用口令应不定期更换,并不得将本人生日、住宅或单位门牌号码、常用电话号码等常用数码作为启用口令,以防失密。
三、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
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是与我行签定支付结算代理协议的各类银行(以下简称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在处理业务进行编制密押时,使用的中国工商银行专门提供的代理业务密押器。
(一)基本规定
1、凡与中国工商银行签定支付结算代理协议的各类银行(以下简称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在处理业务进行编制密押时,均使用中国工商银行专门提供的密押器和IC卡,并执行中国工商银行支付结算代理业务密押管理规定》。
2、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的密押器和IC卡,应纳入中国工商银行统一管理密钥的更换必须按工商银行总行的规定统一进行。各一级分行应对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使用我行所提供的代理业务密押器进行统一管理;各二级分行具体负责当地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的代理业务密押器、IC卡和相关资料、手册的发放及对其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辅导等工作。
3、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使用密押器对业务数据编制密押时需各级人员凭IC卡进行,密押器和IC卡必须经过发行后方可启用。
4、当地工商银行有权对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有关密押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协议行提出建议。
(二)密押器和IC卡的配备
1、对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应凭经使用的密押器具只配备密押器和IC卡,不配备任何一级的发行器;发放IC卡时应以其盖章确认并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名单和单位介绍信为依据。
2、代理出票行或被代理出票行与中国工商银行解除代理协议后,应立即将密押器和IC卡收回或进行认真清理核实后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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