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分析–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分析、概述、特点、成因PPT讲座稿.ppt
一、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概述
二、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分析
三、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特点
四、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成因
五、商业银行操作性法律风险管理
(一)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概念
广义的操作风险是把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的所有风险都视为操作风险,但定义过于宽泛,不利于银行对操作风险管理;
狭义的操作风险是指在金融机构中由于控制、系统以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者疏忽而可能带来潜在损失的风险,即与运营部门有关的风险,把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人力资源等方面风险排除在外,忽视人的因素在操作风险中的作用;
战略操作风险概念首先区分商业银行可控事件和外部不可控事件,将可控事件的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将不可控事件的风险定义为战略性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V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strategicandreputationrisk)。
英国银行家协会操作风险定义: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
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则认为:操作风险是与业务操作相联系的风险,包括操作过程中发生的失败的可能和环境因素等外部依赖风险。
上述三个定义普遍包括人员、流程、系统和外部事件等要素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定义:
“本指引所称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本定义所指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兼容国际上广义、狭义操作风险定义,结合中国银行业国情,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定义为:因商业银行在各项业务操作过程中,因雇员行为、业务流程控制、信息系统、外部事件以及不当经营管理决策产生直接或间接损失的可能性。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种类
内部诈骗
外部诈骗
就业政策和工作场所安全性
客户、产品及业务操作
实体资产损坏
业务中断和系统失败
执行、交割及流程管理
杰克·帕日博士《操作风险管理》将操作风险根据损失事件发生的频率不同分为三种类型:名义风险(nominalrisk)、常态风险(ordinaryrisk)和例外风险(exceptionalrisk)。
名义操作风险亦称重复性风险,即平均损失每周发生一次或者更为频繁日常结算、小的外部欺诈以及交易中的人为失误。
常态操作风险即发生频率较低,即每周一次或较长时间一次,损失较大但对银行没有破产之虞的威胁,通常是一个决策的几个后果。
例外操作风险即一年内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大得多的风险,就是对金融机构有着致命威胁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操作性风险与法律风险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监管措施和解决民商事争议而支付的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偿所导致的风险”。
《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1)不完善或者不正确的法律意见或者业务文件;(2)现有法律可能无法解决与银行有关的法律问题;(3)法院针对特定银行做出的判决;(4)影响银行和其他商业机构的法律可能发生变化;(5)开拓新业务且交易对手的法律权利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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