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企业财务顾问业务3
第一节 财务顾问业务概述3
第二节 常年财务顾问业务12
第三节 财务顾问业务案例分析20
第二章 并购重组31
第一节 企业并购重组业务简介31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的主要方法41
第三节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浪潮及特点49
第四节 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并购重组业务的展开58
第五节 商业银行与并购重组业务60
第三章 银团贷款64
第一节 银团贷款定义与特点64
第二节 银团贷款的基本业务流程66
第三节 银团贷款与联合贷款的对比分析75
第四节 国内银团贷款的发展状况及前景76
第五节 国际银团贷款的发展与回顾80
第六节 美国银团贷款的新特点86
第七节 欧洲银团贷款市场的主流—收购融资91
第八节 银团贷款案例分析97
第四章 企业债券114
第一节 债券的基础知识114
第二节 公司债券116
第三节 可转换债券124
第四节 短期融资券129 附 件140
第五章 资产证券化175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的定义175
第二节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176
第三节 资产证券化的一般流程177
第四节 资产证券化的特征179
第五节 不良资产证券化180
第六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189
第七节 企业准资产证券化-我行收益权证券化融资产品201
第五节不良资产证券化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第12条规定,公司可通过以下方式处置资产:追偿债务,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债权转股权等。公司应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的经营范围和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许可范围内,积极稳妥地探索处置方式,以达到回收资产最大化的目标。资产证券化就是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诞生的新方式之一。尽管我国目前没有关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法律规定,但是我国已经完成了三例不良资产证券化案例,分别是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离岸资产证券化、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分层”处置计划、中国建设银行珠海分行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当然,这三个案例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不良资产证券化,但是可以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制化、规范化运作提供经验借鉴。资产证券化特别是不良资产证券化能够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进度,提前回收资金,而处置的最终风险及损失由证券投资者承担。另外,它拓宽了银行的融资渠道,改善了银行的财务状况,有利于促进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的顺利进行。
1.我国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交易结构复杂、参与主体众多的系统工程,这需要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然而我国目前只有针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直接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已有的三个案例都是通过变通的形式来实现的。因此,在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债权转让
①债权转让的形式
②真实出售、破产隔离
真实出售的标准就是要求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SPV,使该项资产能够从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不会被归入破产财产,实现SPV与发起人的破产隔离。在国外,为防范资产证券化下涉及的发起人违约破产风险,相关法律对于资产出售是否构成“真实出售”都有严格的法定条件,而我国对此的规定还是空白。
基础资产作为债权的抵押物,可以将其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与担保债务数额相等的部分,另一部分是超过所担保债务数额的部分,即“超额抵押”。超额抵押是内部信用增级方式之一。对我国《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分析可以
第六节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1、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概述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住房抵押贷款债权结构性重组成新资产组合,经政府或私人机构的担保和信用增级后,在资本市场上发行和销售由这些新资产组合担保的证券的过程。住房抵押贷款系最早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住房抵押贷款具有如下的信用特征:
1贷款合同格式化,标准化程度高,有较高的资产同质性。
2单笔贷款数额小,极易满足证券化对资产组合的分散性要求。
3贷款损失和拖欠风险相对较小且较容易估计,现金流量较稳定且可预测性高。
住房抵押贷款所具备的上述信用特征使得其非常适合作为证券化资产,以其为支撑所开发的证券化产品比较容易获得信用支持,并且一般都具备较高的信用等级,很受广大投资者欢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住房抵押贷款已成为迄今规模最为庞大的被证券化的资产。事实上,由于其市场规模庞大且其交易技术已较为成熟,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市场已发展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而与其他的资产支持证券市场区别开来。
(1)组建住房抵押贷款资产池虽然住房抵押贷款的标准化程度较高,但在组建贷款资产池时还是应对每笔拟纳入支持资产组合的贷款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对资产池现金流结构及其信用风险进行详尽分析。对贷款的审查内容一般包括:
1贷款的历史损失记录,拖欠还款的贷款比正常还款的贷款违约的可能性更大;
第七节企业准资产证券化-我行收益权证券化融资产品
收益权证券化融资产品是我行针对拥有已建成并投入运营的优质经营性资产、未来经营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各类企业而度身定做的国内首创、新型、采用“财产信托+理财产品”模式的直接融资产品。该产品以企业特定资产未来几年现金流入作为基础资产,通过财产信托进行隔离,利用优先级/次级结构、流动性备付金账户和银行分段担保方式进行信用增级,成功对接我行发行的人民币理财产品,从而用直接融资方案代替其他银行传统融资渠道,成功的满足了企业多样化的融资需求。该产品是银行各类产品重新创新组合而成的复合型直接融资产品,银行是产品的开发和组织主体,除借用信托公司平台外,各项业务环节均在银行内部运转。在整个融资过程中,我行充当了财务顾问,项目运作的总协调人和总策划人,人民币理财产品的发行人、管理人、托管人;信贷计划的优先收益权担保银行、托管银行、监管银行等多重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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