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CFP资格认证考试考前串讲-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串讲课件

2011年6月CFP资格认证考试考前串讲-个人税务与遗产筹划串讲课件


CFPTM
资格认证考试
考前串讲
1

34
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7%
纳税人所在地为县城、镇的: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1%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
适用税率
另: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的3%计征。
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应税收入
35
允许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计算
免征项目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
目金额20%

评论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