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资格考试复习提纲(简化版)
15、评估复核工作包括:
(1)复核评估资料录入的准确性;
(2)复核评估测算时参数确定的准确性;
(3)复核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的恰当性以及所依据原则的合理性。
16、评估审查工作包括:
(1)审查中介评估机构提交的资产评估报告;
(2)审查我行内部评估人员评估操作流程的合规性和科学性;
(3)根据评估需要,到抵(质)押物(权)现场进行勘察;
(4)在参数选取不合理时,可对抵(质)押物(权)评估的各项不合理的参数进行必要调整。
17、评估审定工作包括:
(1)确认评估参数确定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2)在权限内审定抵(质)押物(权)在我行确认的评估价值。
18、我行开展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业务的组织机构包括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部门和专家咨询组。
19、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部门指总行、一级(直属)分行、二级分行、支行主管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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