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座谈 – 合规管理的主要误区
(一)合规意识误区
1、对“合规”的内涵认识比较模糊。
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的《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中,对合规虽然没有直接定义,但它指出:商业银行的活动必须与所适用的法律、监管规定、规则、自律性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银行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相一致。
银监会是这样定义:“合规”是指使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合规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因没有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合规简单地说是要做该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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