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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贷模式将迎较大冲击

 

曾被行业奉为“香饽饽”的助贷业务,在监管加码下已成烫手山芋,之前就有多位银行业从业者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目前很多平台在收缩助贷业务。在经济下滑、监管趋严大背景下,市场参与者明显减少。政策对于开展互联网贷款的合作机构。《办法》也给出了明确定义,提出“合作机构是指在互联网贷款业务中,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公司、电子商务公司、大数据公司、信息科技公司、贷款催收公司以及其他相关合作机构等非金融机构”。

在合作机构准入方面,要求商业银行实行名单制管理,主要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技术实力、服务质量、业务合规和机构声誉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评估。此外,还应重点关注合作方资本充足率水平、杠杆率、不良贷款率、贷款集中度及其变化。在双方合作范围划定上,《办法》明确,商业银行与其他有贷款资质的机构联合发放互联网贷款的,应当建立联合贷款内部管理制度,并在制度中明确本行联合贷款授权管理机制。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资金用于发放贷款,不得与无放贷业务资质的合作机构共同出资发放贷款。

值得关注的是,相较《征求意见稿》,《办法》对于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要求也有了进一步明确,其中指出,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无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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