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在小范围进行第二次内部征求意见。此次《办法》并未出现联合贷款余额上限,但明确提到,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合作机构直接和变相的风险兜底承诺;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和无信用保证保险资质的合作机构提供的直接或变相增信服务。
文件共包括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监督管理和附则七大章,具体又分为七十条实施规则。其中对互联网贷款定义、贷款期限与额度、跨区域经营、合作机构类型、贷款营销与收费模式、风险管控机制等诸多方面作出了细化规定。
《办法》定义,互联网贷款,具有全流程线上办理、基于风险数据建立风险模型、自动授信审批和风险管理、极速放款等特点。为兼顾普惠金融和风险防范的要求,《办法》对贷款限额进行了规定,即单户个人信用贷款授信额度不超过 30万元,个人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具有明确消费场景或单笔支付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个人贷款,单笔支付金额超过3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均应采用受托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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