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省典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银保监会“管机构、管合规、管行为、管风险”的监管要求,决定对全省典当行业开展清理规范活动。
下附文件全文。
01
清理整顿的目的
本次清理整顿的目的是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规范典当行为,加强典当行业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典当行经营秩序,促进典当行业的健康发展,并对符合条件的典当行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02
清理整顿的范围
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典当行。
03
清理整顿的内容
(一)典当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擅自变更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自行改变组织形式的;
2.经营非绝当物品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或者收当禁收物品的;
3.在当期内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违规处理绝当物品,以及强迫当户赎当的;
4.超出《典当管理办法》规定上限收取利息、费用以及预扣利息的;
5.规章制度不健全、内部管理混乱以及安全防范设施不合格、存在治安隐患的;
6.半年不能连续正常营业的;
7.抽逃注册资本、对外投资的;
8.出资人或从业人员不符合《典当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对于问题严重及影响恶劣的典当行,应立即停业整顿。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予以保留,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典当管理办法》要求的,予以撤销。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销其《典当经营许可证》:
1.虚假出资、骗取审批;
2.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包括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拆借资金、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的;
3.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
4.未经批准设立或变相设立的分支机构;
5.2018年度未能通过特业年审,被公安部门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
6.涉黑涉恶;
7.营业执照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的。
04
时间安排和组织领导
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分为三个阶段,从2020年4月1日开始。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阶段,各地市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所有典当行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第二阶段为集中清理整顿阶段;第三阶段为汇总上报阶段,各地市全面总结清理整顿工作情况,并于2020年9月31日前上报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其中,典当行数量较少或者工作进展较快的地市可以提前上报。
各地金融工作局(办)、咸阳市商务局、延安市商务局会同同级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本次清理整顿工作,必要时可以成立典当行业清理整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有条件的可以邀请相关部门参加。各地应当把清理整顿典当行业作为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清理规范完成后,典当行持《典当行经营许可证》和公安部门申请核发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方可参加2019年度年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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