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行运行管理主管行长履职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支行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支行运行管理主管行长(以下简称主管行长)对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服务、监管力度,指导其有效开展工作,特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主管行长是支行运行管理工作的领导者、决策者和督导者,在支行党委(总支、支部)和行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行的运行管理工作,对本行的运行管理工作任务及其执行结果负全面责任。
第三条主管行长的主要工作职责是:按照上级行运行管理工作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统筹规划本行运行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运行队伍建设、运行制度建设、运行环境建设;领导运行经理、网点负责人切实做好运行效率管理、运行质量管理、运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全面强化风险控制与管理,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率,确保业务运行安全,提升运行管理价值,促进经营发展。
第四条主管行长要按照“五管、五确保”的原则,全面加强运行工作管理,即:管好目标,确保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和完成;管住风险,确保运行质量和运行安全;管好队伍,确保为运行管理提供优良的人才保障;管出效率,确保业务处理的优质高效;管好环境,确保为运行管理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第二章目标管理
第五条目标管理的主要职责:
主管行长要总揽全行运行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全行运行管理工作的发展,奋力实现运行管理工作目标。
1.加强对运行管理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将运行管理工作纳入行长目标管理。
2.对运行管理工作发展目标和阶段性工作任务进行规划决策。
3.要部署、督导运行管理人员开展运行管理工作,认真完成上级行下达的运行质量、运行效率、运行效益、运行安全指标和运行改革发展等工作任务。
第六条目标管理的主要工作:
1.及时学习并传达上级行专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和精神,建立完整的学习传达记录和畅通的信息传导渠道。
2.及时研究并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管理专业发展目标、贯彻意见和工作措施,建立本行运行管理工作年度档案。
3.及时建立并完善运行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制定《运行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并将运行管理工作指标纳入行长目标管理体系。
4.及时组织并部署运行管理经理开展的运行管理工作,听取运行经理和网点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对运行经理和网点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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