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支票 1
一、现金支票
二、转帐支票
1.出票人开户行受理支票
2.出票人开户行提回支票
3.收款人开户行提回进帐单
4.收款人开户银行受理支票
5.支票的挂失和解挂
第二节本票 11
1.签发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提示付款
3.跨网点银行本票清算
4.银行本票挂失和解挂
5.银行本票未用退回
6.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
第三节银行汇票 21
1.银行汇票签发
2.银行汇票代理付款
3.银行汇票核销
4.银行汇票挂失和解挂
5.银行汇票未用退回、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付款
6.银行汇票提回
票据业务(一)
票据业务第一部分介绍的主要内容包括:支票、本票、汇票等票据业务的处理流程、风险点及风险防范措施。
第一节支票
业务释义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和普通支票。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一、现金支票:
(一)受理现金支票时应审查的内容
1.大额现金支取是否已经有权人或部门审批。
2.支票是否真实,是否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是否为远期支票。
3.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印章与预留银行的印鉴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符合规范,出票日期、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
6.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对收款人为个人的现金支票,是否审核收款人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发证机关、证件号码。
(二)现金支票的处理
1.审查现金支票无误后,准确录入账号、币种、凭证种类、现金分析号等内容,将取款凭证金额与端机显示付款金额核对。
2.依次录入券别、张数进行配款。配妥后,重新加计所配款项进行自我复核,无误后方可对外付款,当面付清、一笔一清。
3.交易处理成功后在现金支票背面打印交易信息。
4.款项付清后现金支票加盖业务清讫章。
(三)现金支票业务的风险点及注意事项
一、票据的定义、种类:
(一)、定义:票据,是在货币或商品流通中为体现债权、债务的发生、转移和偿付而使用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具有法律规定的格式,约定由债务人按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以流通的书面凭证。
(二)、种类:(见图)
二、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商业汇票根据承兑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一)、商业承兑汇票定义:商业承兑汇票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当付款人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票款支付承兑金额时,付款人开户行应根据付款人的付款通知或默认的付款承诺,按票面金额支付票款。当付款人拒绝付款或付款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承兑金额时,付款人开户行不承担垫款义务。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商业承兑汇票的基本流程:(见图)
1.承兑人(付款人)向收款人(持票人)交付已承兑的汇票。
2.汇票未到期,收款人(持票人)可加盖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或向银行提出贴现;
汇票到期,收款人(持票人)向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委托收款。
3.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向承兑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委托收款。
4.承兑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向出票人发出付款通知。
5.承兑人(付款人)向承兑人(付款人)开户银行提供付款通知。
6.承兑人(付款人)开户银行向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划回票款。
7.收款人(持票人)开户银行为收款人(持票人)收妥入帐。
(三)、商业承兑汇票风险环节、风险点:
1.企业资格审查:未进行客户尽职调查,随意出售空白商业承兑汇票,形成商业信用风险;向未在本行开列结算账户的单位提供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2.承兑人开户银行票据审核:伪造、变造票据;超过提示付款期;票据上填明的持票人名称不为该持票人,或与进账单上的名称不一致;票据上金额、日期填写不规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票据要素记载不全;背书转让不符合规定,背书不连续。
(四)、风险点的控制措施:
1.认真履行客户尽职调查职责,审查申请人的商业信用,慎重受理信用等级不高的开户单位申请;不得向未在本行开列结算账户的单位提供空白商业承兑汇票。
2.票据为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票据必须真实;提交的票据必须在提示付款期内;票据上填明的持票人名称确系该持票人,且必须与进账单上的名称相一致;票据的金额、日期填写必须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且大小写金额必须相一致;票据必须记载的事项必须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
三、银行承兑汇票:
(一)、银行承兑汇票定义:银行承兑汇票是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即承兑申请人)签发的,经承兑银行承兑,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承兑银行不存在合法抗辩事由拒绝支付时,应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后的见票当日,按票面金额支付票款。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银行承兑汇票的基本流程:(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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