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章宏观经济指标 1
第一节经济规模与增长 1
一、经济增长 1
二、国民收入核算方法 1
三、财政收入与财政支出 1
第二节物价水平与通货膨胀 2
一、消费价格指数 2
二、通货膨胀 2
第三节进出口与国际收支平衡 3
一、外汇 3
二、国际收支 3
三、国际储备 3
四、汇率及其标价方法 3
第二章宏观经济政策 5
第一节财政政策 5
第二节货币政策 5
第三节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搭配使用 5
第三章金融市场知识 6
第一节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6
一、中国人民银行 6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
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6
四、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
第二节证券市场 7
一、证券市场基本知识 7
二、股票基础知识 7
三、基金基本知识 13
四、债券基本知识介绍 16
五、国债基本知识介绍 16
第三节期货市场 18
一、期货交易及主要特征 18
二、期货交易所 18
三、期货保证金 18
四、期货合约的种类 19
五、期权 19
第四节保险市场 19
一、保险基础知识 19
二、保险的分类 20
三、人身保险的种类 20
四、财产保险 21
第五节外汇市场 21
一、外汇市场概念 21
二、外汇市场的特点 21
三、外汇交易简介 22
第四章社会保障制度 23
第一节养老保险制度 23
一、基本养老金 23
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 23
三、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3
四、退休费用社会统筹 24
五、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4
第二节医疗保险制度 24
一、基本医疗保险 24
二、补充医疗保险 24
第三节失业保险制度 25
一、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 25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 25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 25
第四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6
第五章个人金融业务基本法律法规常识 27
第一节公民(自然人)、夫妻共同财产和继承法律制度 27
一、公民(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7
二、夫妻共同财产法律制度 28
三、继承法律制度 29
第二节储蓄业务的基本法律问题 30
一、银行和客户间的合同关系 30
二、储蓄存款业务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 30
第三节个人信贷业务中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32
一、个人信贷业务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2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32
三、担保问题 33
第四节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法律制度 35
一、纳税人 35
二、征税对象 35
三、税率 35
四、征收方式 35
第三节个人信贷业务中应掌握的基本法律知识
一、个人信贷业务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个人信贷的核心是资金借贷关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该关系的基础是买卖关系,并以有效担保存在为必要条件,而该担保的形式又是多种多样的;同时,在绝大多数个人信贷中,都会有保险的介入。个人信贷中涉及到消费者(借款人)、贷款人、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等诸多当事人,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个人信贷业务中主要有以下合同关系: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关系、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贷款银行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
贷款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其他当事人不履行义务,以至于债权得不到实现。在个人信贷所涉及的众多当事人中,任何一方的违约都可能导致贷款银行风险的产生。贷款银行在明了合同对方当事人义务的前提下,要采取有效措施使对方当事人按约履行以有效避免风险的产生,保护银行债权的实现。贷款银行应当正确处理上述五个法律关系之间的相互关系,建立一个完善的防范和转移风险的合同体系。
二、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
合同的效力问题是指合同是否有效,有效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的保护。合同成立后的效力,有以下四种情形: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二是无效合同;三是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四是效力待定合同。
(一)有效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个有效的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合同主体合格;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内容合法。
合同生效后,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制约。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受损害一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三)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是指已经成立,但不能完全满足生效要件而可以经当事人申请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或者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
(四)效力待定合同
当事人订立的合同某些方面不符合生效要件,但并不属于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而是经合同相对人催告,有关当事人予以追认的,合同生效,否则合同无效。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效力待定:(1)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2)当事人缺乏代订合同的资格;(3)当事人缺乏处分能力。
三、担保问题
所谓担保是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或者资信,以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法律制度,是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手段,包括保证、抵押、质押、定金和留置五种方式。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性:从属性、补充性、财产性、不可分性。目前,在我国调整担保法律关系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为《担保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般地,贷款担保法律关系中各当事人之间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可由下图简略说明: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在为贷款设立担保时,最关心的就是经济上的充分性和法律上的有效性。这里重点分析担保无效的原因及担保无效后担保人可能承担的责任,因为这些直接关系到银行债权的实现。
(一)担保无效的原因
导致担保无效的原因很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主体不合格。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或是有足够的财产作保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会导致担保无效。
2.担保合同内容违法。担保合同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也不例外。
3.意思表示瑕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结果,一方当事人如果意思表示瑕疵,就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包括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担保合同也不例外。
(二)担保无效后担保人的责任
《担保法》第5条第2款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保无效后,担保人并不必然免责,担保人如果有过错的,仍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对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担保人免责。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不承担民事责任。
2.担保人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且担保人有过错时,担保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3.担保人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且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时,担保人应承担的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4.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合同无效而债权人无过错时,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法律的上述规定,商业银行一方面要慎重设立担保,以确保担保的有效;另一方面,当贷款担保被认为无效时,也应当视情况追究担保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以保证贷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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