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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份AFP培训考试网上公开课课件(打印版)第一部分

2010年11月份AFP培训考试网上公开课课件(打印版)第一部分

这是2010年11月份AFP培训网上公开课课件(打印版)第一部分,2010年11月份AFP培训网上公开课课件(打印版)第一部分。

包括以下课件:(ABF)CFP资格认证制度.pdf、(ABK)基本经济学原理.pdf、(ABN)金融理财与法律.pdf、(AEC)货币时间价值.pdf、(AEF)财务计算器的应用HP12C.pdf、(AEH)家庭财务报表.pdf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法人
– 法人
– 是与公民对称的另一类主体。《民法通则》规定:法人是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义务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组织。
– 法人的要件
– 依法成立
– 有独立的财产或经费
–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 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 法人的本质
– 具有独立的组织,拥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主
体。
– 法人的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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