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FP(金融理财管理师)资格认证办法

EFP(金融理财管理师)资格认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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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FPTM(金融理财管理师)资格认证办法
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 以下简称:FPSB)授权现代国际金融理财标准(上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际金标)发布本办法。
第一章 金融理财管理和EFP 持证人
第一条 金融理财管理,是指对金融理财业务的计划、组织、协
调和控制,以提高金融理财师的竞争力、保证金融理财服务质量、维
护公众利益。
第二条 EFP 资格认证是FPSB 金融理财资格认证系列的组成部
分。
第三条 EFP 持证人(中文称为:金融理财管理师),是指从事
金融理财管理工作,达到FPSB 所制定的教育(Education)、考试
(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
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并取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EFP
持证人的工作职责是,对金融理财从业人员的理财活动进行专业指
导、业务监督、风险控制和考核评价。
第二章 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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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国际金标是EFP 资格认证在中国唯一的授权认证机构,
实行考试和认证制度。
第五条 国际金标将审慎的选择和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
EFP 的培训以及继续教育。
第三章 认证条件
第六条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达到FPSB 制定的“4E”标准的资
格申请人,经认证可获得EFP 资格证书。
第七条 EFP 课程共60 学时,主要内容包括金融理财和管理两
个部分。
参加由国际金标授权的教育机构组织的EFP 资格培训并获得培
训合格证书,是资格申请人取得EFP 资格认证的第一个条件。
第八条 EFP 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
通过国际金标组织的EFP 资格考试,是资格申请人取得EFP 资格
的第二个条件。
第九条 资格申请人须从事本规定第一条所述的金融理财管理
工作,且须具备六年以上的全职金融工作经验和一年以上的金融理财
管理相关的全职工作经历。
满足FPSB 制定的从业经验标准是资格申请人取得EFP 资格的第
三个条件。
第十条 从业经验时间认定的有效期为申请认证日前十二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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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格申请人须提交由上级主管,或持有EFP 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士
签字的从业经验证明。国际金标有对申请人从业经验有效性的最后认
定权。
第十一条 EFP 资格申请人须同意并恪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国际金标发布的《金融理财师职业道德准则》和《金融理财师执业操
作准则》,以及从业机构所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满足FPSB 制定的职业道德标准是资格申请人取得EFP 资格的第
四个条件。
第十二条 资格申请人在满足上述四个条件后,经认证可获得
EFP 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三条 满足国际金标继续教育和职业道德要求的持证人可
申请再认证。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国际金标。
第十五条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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