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理财师资格认证办法PDF文档下载
为建立和完善中国的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促进中国金融理财业的健康发
展,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标准委员会)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金融理财、金融理财师和金融理财师组织
第一条:金融理财是面向个人和家庭的综合性金融服务。它包括,个人和家
庭的生命周期每个阶段的资产和负债分析、现金流量预算与管理、个人风险管理
与保险规划、投资规划、职业生涯规划、子女养育及教育规划、居住规划、退休
计划、个人税务筹划和遗产规划等内容。
第二条:金融理财师是从事金融理财,达到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教育
(Education)、考试(Examination)、从业经验(Experience)和职业道德(Ethics)
标准(以下简称为“4E”标准),并取得资格认证的专业人士。金融理财师工作的
最终目标是,在客户既定的条件和前提下,运用专业知识与技能,最大化地满足
客户对财富保值和增值的期盼及其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需求。
第三条:国际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Financial Planning Standards Board,英
文缩写为FPSB,以下简称为国际CFP 组织)是在全球范围内受到广泛认可的金
融理财师认证机构。作为国际CFP 组织的成员之一,标准委员会由业界和学术
界有丰富从业经验和学术地位、有社会责任感和热心金融理财事业的人士组成,
是旨在中国建立金融理财师制度,确立资格标准,组织资格考试,认证专业人才,
规范职业道德,维护行业秩序的非政府、非营利的组织。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
第四条:标准委员会决定采用多数国际CFP 组织成员的做法,在中国实施两
级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即金融理财师(AFP)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认证
制度。AFP 的注册商标为,CFP 的注册商标为,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CFP®,CFPTM,CFPCM。资格申请人获得AFP 或CFP
资格认证后,可以使用相应的AFP 或CFP 商标。在本办法中,金融理财师(AFP)
和国际金融理财师(CFP)统称为金融理财师。
第五条:标准委员会在中国进行 AFP 资格认证,同时由国际CFP 组织授权
在中国(香港和台湾地区除外)独家进行CFP 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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