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ICC CHINA所受理的两起国际结算咨询案例资料-咨询回复稿一
[案情简介]
开证行:越南某银行
开证申请人:越南A 公司
寄单行:国内某银行
受益人:杭州B 公司
信用证有效期:2008/04/21 IN CHINA
交单期: 提单后21 天
装运期:2008/03/05
2008 年3 月10 日,受益人B 公司向国内某银行提交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单
据。审单人员发现信用证要求货物描述为PRIME COLD ROLLED STEEL STRIPS
IN COIL,而客户提交的PACKING LIS T(箱单)上的货描显示为COLD ROLLED
STEEL STRIPS IN COIL,遗漏了“PRIME”这一单词,于是受益人将PACKING
LIST 上的货描进行了更正。国内某银行于3 月10 日将单据寄往开证行,银行面
函上清楚列出“ONEADDITIONAL COPY OF ALL DOCS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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