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价值评估考试相关手册、文件、制度、管理规范等资料整理全集
本页整理了众多关于抵质押物权押品价值评估考试相关手册、文件、制度、管理规范等资料全集,包括: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固定资产寿命年限终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押品内部价值评估报告书格式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
土地管理法
中介机构收费标准
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资产评估核准备案及评估报告常见问题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按件收费,价格:80-150
X公司X资产内部评估报告书
工银 评报( )字第 号
背景简介:(包括本次押品价值评估的申请方,押品价值评估的原则、评估基准日、评估基本程序及其他需简要介绍的内容)
一、评估对象概况
(一)与本押品相关贷款项目的简要说明(包括本次拟申请贷款的金额、融资业务品种、融资业务期限及本押品前次评估结果及其与存量抵(质)押合同、存量融资合同对应情况等)。
(二)有关借款人和资产占有方的简要介绍(包括企业性质、规模、信用等级、主业、经营情况、负债情况等和其他有助于了解借款企业及资产占有方的信息)。
(三)有关评估对象概况的描述。
(四)中介评估机构对评估对象价值评估的情况简介。
(五)其他对押品价值评估有关的信息。
二、评估依据(说明本次评估依据的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资产占有方等提供的有关资料,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掌握和搜集的有关资料)
三、评估方法(说明本次评估的思路、采用的方法及方法选取的依据等)
四、评估测算过程
(一)前期准备及现场调查与资产核实(简要介绍前期准备工作、现场调查获得的信息、资产的核实情况和从融资企业获得的相关外部评估报告、权属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市场信息资料等进行内部评估所必须的信息情况)。
(二)评定估算(说明测算过程,参数选取依据等)。
五、评估结论(说明认定价值,并与外部资产机构评估价值或该押品上次评定价值进行比较)
六、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评估主要的假设前提条件。
(二)主要影响事项(主要包括评估人员已发现的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有关事项,如影响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重大合同纠纷或重大诉讼事项,被估资产有其他单位的他项权利和其他或有负债情况,以及评估中由于客观条件或能力所限无法确定或控制的事项等)。
(三)押品价值变化分析(主要包括押品自身市场价值变化趋势分析,重评价值与上期评估值或初始值比较分析等)。
(四)相关法律风险提示(主要包括押品的合法有效性分析,押品是否完成担保登记手续,已掌握的法定优先受偿权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城镇土地估价规程
目 录
1 总则3
1.1 规程制定的目的3
1.2 规程适用范围3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3
1.4 职业道德3
1.5 土地估价报告的有效期3
1.6 土地估价的法律依据3
1.7 规程解释权3
2 城市土地估价基本原则和程序4
2.1 城市土地估价的基本原则4
2.2 城市土地估价的程序4
3、城市土地价格的影响因素6
3.1 城市土地价格影响因素分类6
3.2 一般因素6
3.3 区域因素6
3.4 个别因素6
4.基准地价评估6
4.1 准备工作6
4.2 资料调查与整理7
4.3 基准地价评估的技术路线8
4.4 级差收益(地租)法评估基准地价8
2. 模型选择方法11
4.5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基准地价13
4.6 利用土地交易资料评估路线价18
4.7 城市基准地价的确定19
4.8 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的编制20
4.9 基准地价图的绘制23
4.10 基准地价更新24
5 宗地地价评估基本方法28
5.1 宗地估价程序28
5.2 收益还原法29
5.3 市场比较法32
5.4 成本逼近法38
5.5 剩余法40
5.6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42
6 各类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5
6.1 宗地类型45
6.2 居住类宗地价格评估46
6.3 商业金融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6
6.4 工业、仓储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6
6.5 交通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6
6.6 综合用地宗地价格评估46
6.7 公共绿地价格评估46
7 不同土地权利的宗地价格评估46
7.1 按宗地权利划分土地价格评估类别:46
7.2 土地所有权价格评估46
7.3 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46
7.4 土地租赁权价格评估46
7.5 土地抵押价格评估46
7.6 土地地役权价格评估46
8 土地估价成果验收及确认46
8.1 基准地价成果的验收及确认46
8.2 宗地估价成果的确认46
9 名词解释46
城市土地估价规程
1 总则
1.1 规程制定的目的
为了规范土地估价行为,统一估价程序和方法,做到估价结果客观、公正、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1.2 规程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和“宗地地价”评估。独立工矿区、城市规划区外的成片开发区和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农村乡镇企业建设用地的土地估价也适用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3 从事土地估价的基本规定
城市基准地价评估由事业型评估单位和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7名。宗地地价评估由具有评估资格的市场中介机构评估,土地估价师不得少于2名。
1.4 职业道德
土地估价应讲职业道德。估价人员和估价机构应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不得作任何虚假的估价,应为客户保守秘密,按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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