押品评估资格考试重要知识点整理
押品价值评估流程指评估人员按照规定的评估程序,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合理的评估方法,对押品从接受到完成价值认定的全部过程。
2.押品价值评估须坚持客观性、公正性和谨慎性原则。
3.本办法适用于我行法人客户(不包含以物抵贷、抵贷资产处置)信贷业务对应的押品价值评估流程。
7.评估调查包括评估资料搜集和现场调查等,由评估调查人完成。评估调查人对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原则上应于五个工作日内做好现场调查和资料准备工作。
8.评估调查工作包括:
(一)相关资料的搜集、整理
1.抵(质)押权属所有人同意以其抵(质)押物(权)担保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文件;
2.押品已对其他债权设定担保的情况证明;
7.押品清单及基本资料;
8.押品照片。主要包括待评对象的基本信息,照片须为彩色照片或电子版,现场调查人员须在一张照片中入景;
9.其他所需资料。
(二)现场调查工作:
⒈核实押品范围,避免涉案、存在产权纠纷或不属于押品的资产纳入押品价值评估范围;
2.核实产权证明文件内容是否与会计账目一致,如果不一致,须查明原因;
8.存货类。主要包括证明存货所有权的文件及附件,与存货有关且能证明保管存货的仓库或企业拥有专业的管理设备和技术、完善的管理制度、合格的管理人员及高效的进出库信息传递系统等事项的书面材料。购买的存货还应提供《购买合同》、有关凭证和发票。
9.公路收费权类。主要包括公路建设项目立项、评估、批准开工的批文,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批准的公路收费文件(公路收费站数量、站点批文,公路收费标准批文),公路建设经营项目各投资人或项目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公路收费权质押的书面决议,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同意公路收费权质押的批文。有关各方签署的建设承包合同、融资协议、技术咨询合同、保险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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