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八章 保险代理人概述 –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及其分类
第一节 保险代理人及其分类
一、保险代理人及其特征
(一)保险代理人及其法律特征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保险代理人的法律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是由保险法和民法调整的行为。
保险代理人的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表现在:
(1)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做独立的意思表示;
(3)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确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意义;
(4)通过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视为保险人自己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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