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还可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

在保险活动中之所以规定最大诚信原则,主要在于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和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一)保险经营中信息的不对称性

(二)保险合同的附合性与射幸性

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一)告知

1.告知的含义。告知(也称“披露”或“陈述”)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作的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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