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教材分章节辅导材料 – 第三章 保险合同 –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参加者,是在保险合同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和关系人。

(一)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

1.保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就法律条件而言,投保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但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就经济条件而言,投保人必须具有交付保险费的能力;就特殊条件而言,投保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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