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融资类管理办法政策要点讲义(信贷高级审批人资格考试培训材料之三)
三、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是指在赊销和承兑交单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业务无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申请办理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的企业应具备进出口业务经营权,且资信良好,在我行信用等级在AA-(含)以上,且符合信用放款条件,年进出口结算量在1000万美元以上,并且在我行必须拥有相应的流动资金贷款客户授信额度。
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发票和运输单据正本必须通过我行转寄给进口商。
业务额度和融资管理:
在核定可循环使用的出口保理额度的情况下,各行应确保出口保理业务的余额在该出口保理额度之内。
我行可在我行核定的出口保理额度内向出口商提供不超过发票金额80%的融资。
融资期限从发放融资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