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三-贸易融资类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三-贸易融资类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这是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三,本资料对于信贷初级、中级、高级信贷资格认证考试通用,做为银行内的信贷从业人员关于信贷政策、制度、产品等的复习资料!本页材料专题为:贸易融资类管理办法政策要点

贸易融资类管理办法政策要点(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三)

一、《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主要有《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修订)》、《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要点如下:
(一) 国内信用证业务管理办法
国内信用证是指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开出的,凭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支付的付款承诺。国内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本办法所称“信用证”均指国内信用证。)
国内信用证只限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国内信用证必须以人民币计价。
1、本办法所称开证申请人是指提出开立信用证申请, 信用证的通知行是指

2、开证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行开立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3、信用证有效期及有效地点。信用证有效期为

5、开证保证金、担保规定
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即期信用证保证金比例由各一级(直属)分行根据客户资信情况自行决定,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担保按以下原则掌握:

(2)A级(含)以下客户须落实合法、有效、可靠的担保。
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客户,延期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比例按以下原则掌握:

(5)BBB+、BBB、BBB-级客户须收取不低于50%的保证金。

对延期付款信用证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担保按以下原则掌握:

(1)AA-级(含)以上客户经一级(直属)分行审批可免予担保;

开证申请人能够提供全额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不受上述保证金要求的限制。对BB级(含)以下客户,不得办理信用证业务(提供全额符合总行规定的低风险担保的除外)。

(二)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业务管理办法
“打包贷款”指我行应卖方(国内信用证受益人)的申请,以其收到的信用证项下的预期销货款作为还款来源,为解决卖方在货物发运前,因支付采购款、组织生产、货物运输等资金需要而向其发放的短期贷款。
办理打包贷款业务应遵循“真实贸易背景、审核客户资信、注重履约能力、加强风险控制”的原则。

1、借款人条件
申请打包贷款的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行当年度信用等级为A-(含)以上的法人客户;

(7)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能够提供全额低风险担保的客户办理打包贷款时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贷款金额、期限与利率
打包贷款金额原则上
即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期限为自放款之日

打包贷款利率按同期同档次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执行。

3、叙作打包贷款的国内信用证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信用证是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

(5)贷款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买方融资指我行应开证申请人要求,与其达成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及货物所有权归我行所有的协议后,
信托收据系指由开证申请人出具的用以表明我行对该国内信用证项下有关单据及其所代表的货物享有所有权的书面文件。开证

1、办理买方融资业务的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行当年度信用等级为A级(含)以上;

2、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业务的融资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开证金额与开证时收取保证金金额之间的差额。
买方融资业务的融资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90天(含),且融资到期后只能展期一次(小企业不得展期),

3、其他。
对卖方提交单据中没有货运单据的,不得办理买方融资业务。
买方融资款项只能用于该笔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可分期和提前归还。

(四)国内信用证项下卖方融资业务管理办法
卖方融资业务,是指我行有追索权地对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单据进行的融资。卖方融资业务分为议付和非议付两种类型。
1、办理条件

客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健全,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可靠的还款来源;

(4)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与我行有稳定的结算关系,自愿接受我行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卖方融资办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信用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5)卖方融资办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融资金额、期限、利息及费用

各行可根据开证行资信、信用证条款、

二、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管理办法
出口买方信贷系指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对贷款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提供保险的前提下,由我行向国外买方、买方银行或政府机构提供中长期外汇贷款,用以购买中国出口货物或服务的融资方式。
应要求出口商提供如下材料:

(5)政府主管部门有关项目批准文件。
(7)其他必要的材料。
在确保赔付条款没有损害我行利益的前提下,对

三、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管理办法
非买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也称回购型出口单保理业务,是指在赊销和承兑交单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下,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包括出口贸易融资、销售账务处理、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等的综合性金融服务。该业务无进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保留对出口商的追索权。

四、福费廷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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