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二-信贷管理及信贷业务讲义

信贷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培训材料之二-信贷管理及信贷业务讲义

这是信贷审批人资格考试信贷制度、业务指南培训材料之二,本资料对于信贷初级、中级、高级信贷审批人资格认证考试通用,做为银行内的信贷从业人员关于信贷管理及信贷业务讲义的复习资料!本页材料专题为:信贷管理及信贷业务讲义

第一章 信贷管理的基本制度
一、信贷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基本原则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遵守下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规定:

5、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其他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信贷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原则。

五、上市公司客户的信贷管理
(一) 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严格执行以下三条规定:
1、 上市公司不能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财务会计报表审核方法包括对财务会计报表的形式审核、报表相互之间勾稽关系审核、重要会计科目审核和异常情况审核等。

(三) 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时效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掌握:
1、 基础产业类项目贷款(包括站点数临时周转贷款、出口买方信贷和外汇周转贷款,下同),原则上不超过两年,最长不超过3年;其他产业类项目贷款,原则上外一年,最长不超过2年;对在审批时效内已开始办理的项目贷款,

(二)对符合以下范围和条件之一的光抗税贷款,经一级(直属)分行或总行批准,可以实行下浮利率:

第二十五章法人商业用房按揭贷款
商业用房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四、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二十六章高校学生公寓贷款

借款人已落实不低于项目总投资或分期建设项目投资35%的自有资金,并在使用银行贷款之前投入项目建设。三、贷款对象、用途及基本原则
(一)贷款对象。高校学生公寓贷款的借款人必须是教育部或其他省部级单位所属的高等学校、高校后勤服务实体或由其合法委托开发学生公寓的企业法人。营销重点是列入“211工程”的重点院校以及教育部、其他省部级单位所属的高等院校。

(三) 发放高校学生公寓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人民银行和我行的有关信贷政策,坚持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

四、贷款期限和利率

(二) 贷款利率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上浮。
五、贷款方式及还款来源

(五) 对于国家拨付的基建款、其他预算外资金收入、学生公寓租金收入等作为偿还贷款来源的借款人,应要求其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和还款资金专户并接受我行的监督,并在每期归还贷款日前足额存入还款资金。
第二十七章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三、保证金和担保

(一)经办行应按照客户信用等级收取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AA级(含)以上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5、BBB级(含)以下客户收取100%的保证金。
经一级(直属)分行批准,对AA-级客户可免收保证金,对A+、A、A-级客户可酌情减收保证金,但减收额最多不得超过应收额的一半。

(五)免收保证金和/或免除担保的客户,

(一) 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应控制在其上年销售收入的10%以内。

第二十八章 商业承兑汇票贴现
下述企业可在全行范围内办理贴现
(1)经总行审批确定的AAA级企业。

第三十章贸易融资业务的基本规定
(一) 一级(直属)分行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客户可以核定一定的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客户授信额度:
1、 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 最近两年没有发生经营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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