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AFP资格认证考试考前串讲课件学生讲义版全套资源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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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节税点计算公式:
设营业税税率是a%,营业税节税点营业额为X
X – X × a % × (1+7%+3%)= 起征点-0.01
2、增值税节税点计算公式: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增值税节税点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为X
– 首先将不含税的起征点销售额换算为含税起征点的销售
额:含税起征点=不含税起征点× (1+3%)
– X – [X÷(1+3%)] × 3% × (1+7%+3%)= 含税起征
点-0.01
注:增值税起征点应换算为含税起征点
计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节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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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从事个体零售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3%,加上
依增值税税额征收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3%的教育费附
加,故综合税率为3.3%;
增值税起征点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因此对应的含税销售额
应为5,000×(1+3%)= 5,150元;
若设节税点的销售额为X,则有:

例:某市李某从事个体零售业务,预计2011年月销售
额在4,500元~5,500元之间,当地税务局规定的起征
点为5,000元。那么节税点的销售额为多少?

筹划三、减免税——股票期权
施权时:不征税
行权时:以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价(当日收盘价)的差
额,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在行权日之前转让
股票期权的,以转让净收益,按工资薪金缴个人所得税。
– 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
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 应纳税额=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 规定月份数)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规定月份数
– 规定月份数:施权日——行权日,算头算尾,长于12个月的,按12个
月计算
– 行权后卖出股票:转让境外上市股票,市价差额记为应纳税所得额,
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转让境内上市股票,卖出时暂免征税
享受股权分红: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行权时每股市价- 施权价) ×股票数量

2010年7月真题——股票期权的税收
杨先生是中国公民,2011年9月1日进入A公司担任高层管理工作,
每月工资8,000元。公司承诺于授予杨先生2011年12月1日25,000股
股票期权,施权价为每股4.00元。杨先生计划于2013年6月1日以每
股4.00元的价格行权,假设行权当日A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4.20
元。杨先生股票期权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44,250元B.51,690元C.72,250元D.68,650元
答案:B
解析: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
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14.20 -4.00)×25,000=255,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255, 000÷12×25%-
1,005)×12=5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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