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贷业务的相关法律问题PPT课件下载
1.3 个人信贷业务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1.3.1 个人信贷业务涉及诸多当事人
消费者(借款人)、贷款人、经销商、保险人和担保人等。
1.3.2个人信贷业务主要法律关系
消费者与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关系;
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
贷款人与担保人之间的担保关系;
贷款银行与经销商之间的合作关系;
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关系。
个人信贷业务的核心是资金借贷关系
该关系的基础是买卖关系,并以有效担保存在为必要条件。
1.3.3 借款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关系(以商品房买卖为例)
最高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3年6月1日实施)分析:《解释》列举的购房人有权申请撤销、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
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或出卖给第三人;
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或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抵押的事实;
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后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不合格;
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依《合同法》94条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3个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因出卖人原因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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