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押品培训课件-收费权评估理论与案例分析PPT下载
公路收费权评估理论
(二)参数的确定
采用收益法评估公路收费权的关键在于确定交通量、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维持该公路正常运营所必须支付的成本费用和折现率。
1、收费权质押比例K
收费权质押比例指质押给银行的权益比例,此比例可从出质人与质权人签定的质押合同中获取。
公路收费权评估理论
2、允许收费年限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7号《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当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已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标准审查批准后,则批准的收费期限即为允许收费年限N。否则,应参照规定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估测允许收费年限N,即对于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用收费偿还贷款、偿还有偿集资款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公路收费权评估理论
3、已收费年限n1
已收费年限n1是指从公路开始收费起至评估基准日已经收费的时间间隔。
公路收费权评估理论
4、第i时间段的FCF
Cfi=息前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上式中,息前税前利润由车辆通行费收入、通行养护支出、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因素确定。
(1)车辆通行费收入的确定
车辆通行费收入=∑(各类车日交通量×年收费天数×收费标准)
注:公式中的各类车日交通量不包含免征车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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